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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竹镇关于废止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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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会,镇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75号)规定,按照《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的通知》(遂政办发[2017]27号)的要求,我镇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全面的梳理,决定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金政〔2008〕25号等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现将废止的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金竹镇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金竹镇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金竹镇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
金政〔2008〕25号
2
《金竹镇关于大力发展来料加工业的实施意见》
金政发〔2010〕0012号
3
《金竹镇关于开展计划生育依法保障公民权益专项活动的实施意见》
金政发〔2010〕0024号
4
金政发〔2011〕0023号
5
金政 〔 2009 〕 26 号
6
《金竹镇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政发〔2013〕00048号
7
《金竹镇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金竹镇农村“一户多宅”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政发〔2015〕0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