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竹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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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会、镇属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的通知》(丽政办发明电〔2017〕4
号和《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的通知》(遂政办发〔2017〕27号)的要求,本镇对2015年4月15日至2018年10月31日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再清理。经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决定将关于印发《关于公布金竹镇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现予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金竹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金竹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金竹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公布金竹镇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金政发〔2014〕14号 |
2 | 金竹镇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 | 会议纪要〔2015〕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