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遂昌县2023年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实施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遂昌县2023年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县直有关单位: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保障亚运会环境空气质量,现将《遂昌县2023年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县直有关单位名单
2.遂昌县2023年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实施计划
县美丽丽水建设领导小组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
2023年6月28日
附件1
县直有关单位名单
县发改局、县经商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气象局、县邮政管理局、中石化遂昌分公司、中石油遂昌分公司
附件2
遂昌县2023年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实施计划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保障亚运会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丽水市2023年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实施计划》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主要目标
2023年,努力实现全县环境空气质量高位稳固提质,城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低于20微克/立方米,力争达到19微克/立方米;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高于99.5%,努力减少轻度污染天气;完成省市下达的NOX和VOCs年度减排任务;做好杭州亚运会环境空气质量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
1.低效治理设施升级改造行动。对照《浙江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要求,对涉及使用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技术的废气治理设施,以及非水溶性VOCs废气采用单一喷淋吸收等低效治理设施,年底前完成升级改造项目11个以上。(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牵头,县经商局参与)
2.重点行业VOCs源头替代行动。摸排上报辖区内含VOCs原辅材料企业使用情况,推动涉及使用溶剂型工业涂料等重点行业开展全口径源头替代工作。(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牵头,县经商局参与)
3.治气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根据我县实际,积极谋划集中涂装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中心、汽修钣喷中心等“绿岛”设施,配套建设适宜高效VOCs治理设施,力争助力全市2023年用于废气治理的活性炭集中再生设施规模达到3.5万吨/年以上。(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参与)
4.涉气产业综合整治行动。根据我县涉气产业特色和大气污染防治薄弱环节,持续开展铸造行业综合整治。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持续推进“清新园区”建设。(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牵头,县经商局、经开区参与)
5.锅炉炉窑深度治理行动。基本完成除尘脱硫一体化、简易碱法脱硫、简易氨法脱硫脱硝、湿法脱硝、臭氧氧化法脱硝等低效治理设施排查整改,对人工投加脱硫脱硝剂的简易设施实施自动化改造,全年完成相关改造治理锅炉炉窑4台以上。(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参与)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加快淘汰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和铸造行业10吨/小时及以下冲天炉。(县发改局、县经商局、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企业污染防治提级行动。以绩效评级为抓手,推动工业企业对标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B级及以上要求,开展工艺装备、有组织排放控制、无组织排放控制、污染治理技术、监测监控、大气环境管理、清洁运输方式等提级改造,整体提升我县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防治水平。8月底前,全县实施污染防治提级企业2家(B级及以上)以上。全面开展印刷行业排查摸底,督促指导企业对照国家和省新发布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提标改造,按要求相应变更排污许可。(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牵头,县经商局参与)
(二)打好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
7.产业绿色转型升级行动。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以及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削减等要求。(县发改局、县经商局、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行动。制定实施中、轻度污染天气应对方案。建立污染天气预警、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联动机制,亚运会期间强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研究探索多途径人影作业模式,提升应对大气污染的精准度。(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县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污染天气应对基础能力提升行动。健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定期公布环境空气质量情况。对加油站、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涉VOCs、氮氧化物排放量较大的工业企业,强化监测频次。(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牵头)
10.夏秋季臭氧污染削峰行动。强化臭氧污染削峰。以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制鞋和油品储运销等为重点,鼓励错峰、错时生产。引导化工等企业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合理安排市政工程涂装作业或改造翻新作业,引导企业生产设施防护涂装作业尽量避开臭氧污染高发时段。(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县经商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参与)
11.冬季颗粒物污染控制行动。以颗粒物污染天气应对为重点,增加城市主干道应急洒水频次,引导钢铁等高架源优化治污设施运行参数,采取更严格的排放控制措施,严格工业炉窑领域和物料输送、投料等易产生颗粒物污染控制,采取路权引导、河道疏导等措施减少高污染柴油货车、内河船舶排放影响,落实施工工地、工业企业、矿山、码头等区域扬尘防控措施,严格落实餐饮油烟治理、烟花爆竹禁燃、秸秆露天禁烧要求,加强秸秆资源化利用。(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牵头,县经商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参与)
12.县级城市强弱项补短板行动。全市空气质量排名倒数第1的县级城市(全省排名前20位除外)应组织分析综合指数影响最大的1—2项污染因子,制定实施专项治理方案,推动提质进位。(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牵头)
(三)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13.车辆清洁化行动。加快推动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2023年7月1日起,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国六b排放标准。加快淘汰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含场内车辆),逐步推进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全年淘汰国四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14辆以上。(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县发改局、县经商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在用机动车监督执法行动。加强对在用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管理,常态化开展在用机动车多部门路查路检联合执法。建立机动车检验机构和遥感监测日常监督通报制度,生态环境部门要联合交通部门督促企业做好车辆维修,加强对企业的入户抽测。(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参与)
15.船舶港口绿色发展行动。依法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船舶,鼓励开展加装船舶尾气处理装置等方式进行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鼓励对发动机升级改造(包括更换)。(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县经商局、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发展行动。严格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鼓励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以老旧柴油叉车为重点,有序推进淘汰老旧工程机械(含按非道路排放标准生产的非道路用车),2023年淘汰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43台,9月17号前完成年度任务量80%。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登记,制定年度抽查计划,重点核验编码登记、污染控制装置、信息公开、在线监控联网等,对部分机械进行排放测试,比例不低于30%。(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县经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油品及油气综合管控行动。推进油品VOCs综合管控,全年至少开展一次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系统专项检查工作,确保达标排放。对辖区内储油库油气回收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汽油加油站油气回收抽检比例达到100%。加强运输船舶燃油质量监管,按要求完成船舶燃油质量抽检任务。(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中石化遂昌分公司、中石油遂昌分公司参与)
(四)做好亚运会环境空气质量保障
18.建立大气污染源调度清单。4月底前,建立固定源、移动源和面源大气污染源调度清单。6月底前,制定重点企业政企协商减排、施工工地管控、码头堆场管控及货物转运污染排放控制措施,作为会期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实施污染源清单化管控依据。(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县经商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强政企协商减排。以政企协商减排方式推动重点企业建立应急强化措施。应提前主动与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沟通对接,鼓励和引导企业采取装置检维修、错峰生产、错时生产、清洁运输等措施尽最大可能降低保障时段内的生产和运输负荷,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县经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严格落实会期保障措施。工业源和燃烧源领域加强高架源排放控制,化工行业合理安排检修,按绩效评级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移动源领域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行业优化运输方式,城市建设和运营优先使用新能源车,优化船舶转运。面源领域实施道路专项保洁、优化调整市政工程涂装或改造翻新作业时间。结合可能出现的污染天气,适时启动应急强化措施。(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县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城乡面源综合治理
21.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工业企业、收储地块、矿山等区域扬尘防控措施,落实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测与联网机制,健全长效管控机制。(县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22.加强秸秆焚烧管控与综合利用。严格禁止露天焚烧,继续发挥“智慧环保”秸秆焚烧视频监控机制作用,严格落实“发现-处置-反馈”的闭环管理制度,年平均处置率达到85%以上。(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参与)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编制完成县域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推广秸秆综合利用主推技术,加大秸秆离田利用、收储运体系建设,创建1个以上秸秆五化利用示范基地,调优秸秆利用结构,提高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23.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售。严格落实《丽水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遂昌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相关要求,加大宣传、执法力度。(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加强乡镇和部门的治气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价,推动开展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的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通报和预警提醒。
(二)严格监管执法。围绕标志性战役任务措施,在工业源、燃烧源、油品、煤炭质量、含VOCs产品质量、柴油货车尾气排放、非道路移动源排气管理、扬尘管控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推动涉气排污单位安装用电监管模块,强化涉气污染源监管。充分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工业用电量监控、车流量监测、卫星遥感、热点网格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强化数据分析技术应用,提升监管效能。
(三)强化工作保障。加大资金保障力度,重点结合企业污染防治提级行动,积极培育、申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储备项目,原则上全县至少应有1个储备项目申报入库。提升技术保障水平,组织开展臭氧源解析工作,加强臭氧污染成因分析和传输规律研究。强化执法保障支撑,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要求,配齐配全大气执法装备。
(四)提升精准管控。依托生态环境数字化应用,构建全量感知、精准研判、多跨协同、闭环管理的大气污染防治监管模式,全面覆盖固定源、移动源、面源污染的监测监控和信息集成互通,加强高空瞭望问题发现、处置和视频等数据的归集共享,实现整体智治和数字化监管。建立问题智能发现、及时处置、结果反馈、评估优化的闭环管理机制,开展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筛查处置,实现污染源的精准排查和治理。
附:1.2023年遂昌县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2.2023年遂昌县重点治气项目清单
3.2023年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实施计划完成情况市对县评分细则
附1
2023年遂昌县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县(市、区) | 优良天数比率 | PM2.5浓度 | O3-8h-per90浓度 (微克/立方米) | |
确保目标 | 确保目标 | 力争目标 | ||
遂昌 | 99.5 | 20 | 19 | 119 |
附2
2023年遂昌县重点治气项目清单
县(市、区) | 低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家) | 产业集群或行业综合整治 | 涉VOCs低效设施升级改造(家) | 锅炉炉窑低效设施升级改造(台) | 活性炭集中再生规划(万吨/年) | A/B级及引领性企业培育创建(家) | 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辆) | 柴油叉车淘汰替换(台) |
遂昌 | / | 铸造行业 | 11 | 4 | 0 | 2 | 14 | 43 |
附3
2023年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实施计划完成情况市对县评分细则
第一条 为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完成2023年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实施计划目标任务,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情况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要依据核定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任务及职能分工,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实施细则和年度工作计划,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企业,并确定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合理安排重点任务和治理项目实施进度,明确资金来源、配套政策、责任部门和保障措施等。
第四条 本办法的考核指标包括计分项和附加项。
对各县(市、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计分项包括环境空气质量和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环境空气质量以PM2.5浓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评分指标。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打好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做好亚运会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强化城乡面源综合治理、保障措施等6个方面重点任务为考核指标。
附加项针对各县(市、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开展情况进行额外加分或减分。
第五条 考核采用评分制。
对各县(市、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计分项为100分,其中环境空气质量35分,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满分65分。附加项加分上限为4分、减分不设限。两类得分相加作为评分结果,总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第六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应按照考核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对2023年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并于规定时间内将自查报告报送市大气办。自查报告应包括年度约束性目标、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等。
第七条 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考核工作由市大气办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共同实施,单项指标的牵头考核负责部门于规定时间内将考核评分情况报市大气办。考核结果作为美丽丽水建设考核、市委市政府综合考核及其他涉及大气污染防治考核的评分依据。
第八条 本考核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大气办负责解释。
附表:遂昌县完成情况评分表
附表
遂昌县完成情况评分表
指标名称 | 内容 | 分值 | 负责部门 | 计分方法 | |
一、计分项(100分) | |||||
(一)环境空气质量(35分) | |||||
环境空气质量 | PM2.5浓度。 | 20 | 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 | 1.完成年度确保目标,或PM2.5浓度≤19的得20分。 2.未完成年度确保目标的,PM2.5浓度≤20微克/立方米,每差1微克/立方米扣0.2分;PM2.5浓度>20微克/立方米,每差1微克/立方米扣0.4分。该项分数扣完为止,下同。 | |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15 | 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 | 1.完成年度确保目标,或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99.5%的得15分。 2.未完成年度确保目标的,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99.2%,每差1个百分点扣0.1分;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99.2%,每差1个百分点扣0.2分。相差不满1个百分点的,按比例扣分。 | ||
(二)重点工作任务(65分) | |||||
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 | 低效治理设施升级改造行动 | 全县年底前完成升级改造项目11个以上。 | 3 | 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 | 完成低效治理设施改造年度目标任务的得3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
重点行业VOCs源头替代行动 | 摸排上报辖区内含VOCs原辅材料企业使用情况,推动涉及使用溶剂型工业涂料等重点行业开展全口径源头替代工作。 | 3 | 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 | 遂昌县暂无VOCs源头替代年度任务下达。 | |
治气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行动 | 结合本地实际,积极谋划一批集中涂装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中心、汽修钣喷中心等“绿岛”设施,配套建设适宜高效VOCs治理设施,力争助力全市2023年用于废气治理的活性炭集中再生设施规模达到3.5万吨/年以上。 | 2 | 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 | 1.结合本地实际,谋划“绿岛”设施建设的得2分,未开展相关工作的得1分。 | |
涉气产业综合整治行动 | 结合本地涉气产业特色和大气污染防治薄弱环节,系统制定产业集群或行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标准和完成时限,持续开展铸造行业综合整治。 | 2 | 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 | 完成产业集群或行业整治年度目标任务的得2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得分。 | |
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持续推进“清新园区”建设。 | 1 | 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 | 完成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持续推进“清新园区”建设的得1分,未完成的按实际工作情况酌情扣分。 | ||
锅炉炉窑深度治理行动 | 加强协会引导,全面推进水泥行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公示。(涉及项目整合、技改、退出除外)。 | 1 | 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 | 1.遂昌县暂无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相关年度任务下达。无任务得一半分,下同,不再列出。 | |
基本完成除尘脱硫一体化、简易碱法脱硫、简易氨法脱硫脱硝、湿法脱硝、臭氧氧化法脱硝等低效治理设施排查整改,对人工投加脱硫脱硝剂的简易设施实施自动化改造,全年完成相关改造治理锅炉炉窑4台以上。 | 1 | 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 | 完成锅炉炉窑低效设施升级改造年度任务的得1分,未完成的按比例得分。 | ||
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加快淘汰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和铸造行业10吨/小时及以下冲天炉。 | 0.5 | 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 | 开展煤气发生炉和冲天炉淘汰工作的得0.5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 ||
企业污染防治提级行动 | 8月底前,全县实施污染防治提级企业2家(B级及以上)以上。 | 2 | 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 | 完成A/B级及绩效引领性企业提级年度任务的得2分,未完成的每未完成1家扣0.1分。 | |
全面开展印刷行业排查摸底,督促指导企业对照国家和省新发布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提标改造,按要求相应变更排污许可。 | 1 | 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 | 完成行业提标改造年度任务的得1分,未完成的按比例得分。 | ||
打好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 | 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行动 | 全面制定实施中、轻度污染天气应对方案。 | 1 | 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 | 完成轻、中度污染天气应对方案制定的得1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
建立污染天气预警、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联动机制,亚运会期间强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 1 | 县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 | 建立污染天气预警、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联动机制,亚运会期间强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得1分,未完成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和效果给分。 | ||
污染天气应对基础能力提升行动 | 健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提高乡镇(街道)自动监测站联网率,定期公布环境空气质量情况。 | 0.5 | 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 | 遂昌县暂无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相关年度任务下达。 | |
夏秋季臭氧污染削峰行动 | 以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制鞋和油品储运销等为重点,鼓励错峰、错时生产。引导化工等企业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合理安排市政工程涂装作业或改造翻新作业,引导企业生产设施防护涂装作业尽量避开臭氧污染高发时段。 | 3 | 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县经商局 | 1.开展臭氧污染削峰行动,实施重点行业错峰生产、错时生产的得1.5分,未开展臭氧污染削峰行动的扣1分,未实施重点行业错峰生产、措施生产的扣0.5分,工作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 |
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 | 2.引导化工等企业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引导企业生产设施防护涂装作业尽量避开臭氧污染高发时段的得0.5分,未开展的不得分,工作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 ||||
县建设局 | 3.合理安排市政工程涂装作业或改造翻新作业的得1分,未开展的不得分,工作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 ||||
冬季颗粒物污染控制行动 | 增加城市主干道应急洒水频次,引导钢铁等高架源优化治污设施运行参数,采取更严格的排放控制措施,严格工业炉窑领域和物料输送、投料等易产生颗粒物污染控制。采取路权引导、河道疏导等措施减少高污染柴油货车、内河船舶排放影响。 | 1.5 | 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 | 1.引导重点行业采取更严格的排放控制措施,严格工业炉窑领域和物料输送、投料等易产生颗粒物污染控制措施的得0.5分,未落实相关措施的不得分,工作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 |
县交通运输局 | 2.制定措施减少高污染柴油货车、内河船舶排放影响的得0.5分,未制定的不得分,工作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 ||||
县建设局 | 3.落实城市主干道应急洒水措施的得0.5分,未落实的不得分,工作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 ||||
县级城市强弱项补短板行动 | 全市空气质量排名倒数第1的县级城市(全省排名前20位除外)应组织分析综合指数影响最大的1—2项污染因子,制定实施专项治理方案,推动提质进位。 | 1 | 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 | 1.制定实施专项治理方案的得1分,未制定的不得分,工作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2.进入全省前20位的县级城市得1分。 | |
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 车辆清洁化行动 | 2023年7月1日起,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国六b排放标准。加快淘汰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含场内车辆),逐步推进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全年淘汰国四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14辆以上。 | 2 | 县交通运输局 | 完成淘汰国四及以下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年度任务的得2分,未完成的按比例得分。 |
在用机动车监督执法行动。 | 加强对在用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管理,常态化开展在用机动车多部门路查路检联合执法。建立机动车检验机构和遥感监测日常监督通报制度,生态环境部门要联合交通部门督促企业做好车辆维修,加强对企业的入户抽测。 | 3 | 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 | 1.定期开展路检路查,每月开展检查的得2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得分,秋冬季未每月开展的不得分。 2.按通报函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并及时回复的得1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情况酌情扣分。 | |
船舶港口绿色发展行动 | 协同推进船舶受电设施和港口岸电设施改造,提高船舶靠港岸电使用率。 | 1 | 县交通运输局 | 遂昌县暂无相关任务下达。 | |
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发展行动 | 严格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鼓励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以老旧柴油叉车为重点,有序推进淘汰老旧工程机械(含按非道路排放标准生产的非道路用车),2023年淘汰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43台。 | 2 | 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 | 1.9月17号之前完成淘汰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年度任务量80%的得1分,未完成的按比例得分。 2.年底前完成年度任务的得1分,未完成的按比例得分。 | |
制定年度抽查计划,重点核验编码登记、污染控制装置、信息公开、在线监控联网等,对部分机械进行排放测试,比例不低于30%。 | 1 | 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 | 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测试比例任务的得1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情况酌情扣分。 | ||
油品及油气综合管控行动 | 推进油品VOCs综合管控,全年至少开展一次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系统专项检查工作,确保达标排放。对辖区内储油库油气回收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汽油加油站油气回收抽检比例达到100%。 | 1 | 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 | 开展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系统专项检查的得0.2分,未开展的不得分;加油站油气回收抽检比例达到100%得0.8分,未完成的按比例得分。 | |
加强运输船舶燃油质量监管,按要求完成内河运输船舶燃油质量抽检工作。 | 1 | 县交通运输局 | 按要求开展内河运输船舶燃油质量抽检任务的得1分,未完成的按比例得分。 | ||
做好杭州亚运会环境空气质量保障 | 建立大气污染源调度清单 | 4月底前,建立固定源、移动源和面源大气污染源调度清单。 | 3 | 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 | 完成固定源、移动源和面源大气污染源调度清单建立的得3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情况酌情扣分。 |
6月底前,制定重点企业政企协商减排、施工工地管控、码头堆场管控及货物转运污染排放控制措施,作为会期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实施污染源清单化管控依据。 | 2 | 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县经商局 | 1.制定重点企业政企协商减排措施得1分,未制定的不得分,工作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 ||
县建设局 | 2.制定施工工地管控措施得0.5分,未制定的不得分,工作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 ||||
县交通运输局 | 3.制定码头堆场管控及货物转运污染排放控制措施得0.5分,未制定的不得分,工作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 ||||
加强政企协商减排 | 以政企协商减排方式推动重点企业建立应急强化措施。提前主动与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沟通对接,鼓励和引导企业采取装置检维修、错峰生产、错时生产、清洁运输等措施尽最大可能降低保障时段内的生产和运输负荷,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 2 | 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县经商局 | 建立重点企业应急强化减排措施的得2分,未开展工作的不得分,工作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 |
严格落实会期保障措施 | 工业源和燃烧源领域加强高架源排放控制,化工行业合理安排检修,按绩效评级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移动源领域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行业优化运输方式,城市建设和运营优先使用新能源车,优化船舶转运。面源领域实施道路专项保洁、优化调整市政工程涂装或改造翻新作业时间。结合可能出现的污染天气,适时启动应急强化措施。 | 3 | 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 | 按要求落实会期工业源、燃烧源、移动源、面源管控措施,适时启动应急强化措施的得3分,未落实的不得分,工作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 |
强化城乡面源综合治理 | 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 | 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工业企业、收储地块、矿山、码头等区域扬尘防控措施,落实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测与联网机制,健全长效管控机制。 | 2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 | 落实施工工地、工业企业、收储地块、矿山、码头等区域扬尘防控措施的得2分,未落实的不得分,工作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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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县建设局 | 落实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测与联网机制的得1分,未落实的不得分,工作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 |||
加强秸秆焚烧管控与综合利用 | 严格禁止露天焚烧,继续发挥“智慧环保”秸秆焚烧视频监控机制作用,严格落实“发现-处置-反馈”的闭环管理制度,年平均处置率达到85%以上。 | 3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相关乡镇 | 1.年平均处置率达到85%以上的得1.5分,未达到的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1分。 2.“智慧环保”秸秆焚烧视频监控系统发现火点数较2022年未上升的得1.5分。比去年上升的,每上升1个百分点扣0.1分。 3.被市级督查组督查发现1个火点扣0.1分,扣完3分为止。 | |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编制完成县域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推广秸秆综合利用主推技术,加大秸秆离田利用、收储运体系建设,创建1个以上秸秆五化利用示范基地,调优秸秆利用结构,提高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 | 2 | 县农业农村局 | 1.编制完成县域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的得1分,未编制的不得分。 2.创建1个以上秸秆五化利用示范基地的得0.5分,未创建的不得分。 3.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年度目标的得0.5分,未达到的每差1个百分点扣0.1分 | ||
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售 | 严格落实《丽水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遂昌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相关要求,加大宣传、执法力度。 | 1 | 县公安局 | 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燃工作的得 1 分,未及时处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一起扣0.1分。 | |
保障措施 | 制定2023年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 1 | 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 | 按要求编制实施细则方案的得1分,未制定的不得分。 | |
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治气改革创新工作,形成具有全国影响力或作为全省样板推广复制工作经验或模式。 | 2 | 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 | 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和效果给分。 | ||
围绕标志性战役任务措施,在工业源、燃烧源、油品、煤炭质量、含VOCs产品质量、柴油货车尾气排放、非道路移动排气管理、扬尘管控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 | 2 | 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县公安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 | 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的得2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 ||
推动涉气排污单位安装用电监管模块,强化涉气污染源监管。充分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工业用电量、车流量、卫星遥感、热点网格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强化数据分析技术应用,提升监管效能。 | 0.5 | 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 | 推动涉气排污单位安装用电监管模块的得0.5分,未开展相关工作的不得分。 | ||
积极培育、申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储备项目,原则上全县至少应有1个储备项目申报入库。 | 1 | 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 | 全县至少有1个储备项目申报的得1分,未申报的不得分。 | ||
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要求,配齐配全大气执法装备。 | 1 | 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 | 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要求配备大气执法装备的得1分,未配齐配全的按实际情况酌情扣分。 | ||
依托生态环境数字化应用,构建全量感知、精准研判、多跨协同、闭环管理的大气污染防治监管模式,全面覆盖固定源、移动源、面源污染的监测监控和信息集成互通,实现整体智治和数字化监管。 建立问题智能发现、及时处置、结果反馈、评估优化的闭环管理机制,开展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筛查处置,实现污染源的精准排查和治理。 | 1 | 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 | 依托生态环境数字化应用,开展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筛查处置的得1分,未开展相关工作的不得分。 | ||
针对各单项指标建立台账,准确,完整记录各项任务及其重点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并逐月进行动态更新。 | 2 | 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 | 台账完整、真实,满足工作要求,且能按时上报的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 ||
二、附加项 | |||||
加分项 | 因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工作突出,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书面通报表彰(表扬)。 | 最高加4分 | 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 | 每获1次党中央、国务院(含办公厅)书面表彰(表扬)的加3分,每获1次省委、省政府(含办公厅)书面表彰(表扬)的加2分,每获1次市委、市政府(含办公室)及有关领导书面表彰(表扬)的加1分。 | |
完成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力争目标。 | 完成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力争目标的加0.5分。 | ||||
积极发布治气工作信息。 | 被省厅公众号采纳的,每被采纳1次,加0.25分,最高加1分。 | ||||
低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 | 超额完成低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任务的,每多1家加0.2分,最高加1分。 | ||||
9月17日前完成淘汰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年度任务80%以上。 | 超过80%的,每超过10个百分点加0.1分,最高加1分。 | ||||
减分项 | 县(市、区)发生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 | - | 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 | 每发生1次中度污染扣2分;每发生1次重度污染扣5分。 | |
因环境空气质量趋差或者重点任务工作进度滞后,被督办或通报。 | 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 | 被生态环境部等国家部委、省政府专项督办的每次扣5分,被专项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被省美丽办或工作专班、省级部门专项督办的每次扣2分,被专项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被市大气办督办的每次扣1分。 | |||
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弄虚作假或篡改、伪造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 | 县直有关部门 | 发现1例弄虚作假或篡改、伪造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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