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
为了规范我局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加强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93号)要求,现印发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
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28日
附件
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一)
——行政规范性文件
定义 |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由我局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市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 |
序号 | 类别 | 具体示例 |
1 | 土地管理类文件 | 土地调查、土地储备、土地征收、土地市场管理、低效用地利用、耕地保护、土地综合整治等涉及不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文件 |
2 | 综合管理类文件 |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自由裁量基准、资金费用等涉及不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文件 |
3 | 确权登记类文件 | 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不动产权证抵押等涉及不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文件 |
4 | 地质矿产管理类文件 | 压覆重要矿产、地质勘查、地灾防护、矿产资源有偿取得等文件 |
5 | 测绘类文件 | 基础测绘管理、地图管理、测绘数据应用、测绘单位资质管理等涉及不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文件 |
6 | 清理结果文件 |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单个或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废止、修改的通知或决定 |
7 | 其他类文件 | 其他符合《浙江省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
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二)
——重大行政决策
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三)
——行政机关合同及其他
范围 | 行政机关合同,是指我局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以及民事经济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协商订立的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行政协议、民事合同、框架性合作协议等 | |
序号 | 类别 | 具体事项 |
1 | 土地、森林、荒地、矿藏等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承包合同(采用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并且对主要条款没有进行修改、调整的除外)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等涉及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行政协议。 |
2 | 为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与其他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标的额10万以上采购合同,(采用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并且对主要条款没有进行修改、调整的除外) | 政府项目采购合同 |
3 | 重大民事合同 | 标的额100 万元以上的重大民事合同。 |
4 | 其他 | 其他依法纳入法制审核的内容。 |
遂自然资规〔2023〕72号 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pdf
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四)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审查范围 | 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 | |
序号 | 类别 | 执法事项 |
1 | 一般行政执法决定 | 1. 涉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等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行政执法决定; 2. 上级机关要求或其他认为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行政执法决定; 3. 经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需要重新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 |
2 | 行政许可 | 1. 拟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或撤回行政许可 决定; 2. 经过听证程序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 |
3 | 行政处罚 | 1. 案件情况复杂,存在重大法律疑难问题的 行政处罚决定; 2. 拟吊销许可证、资质等行政处罚决定; 3. 经过听证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