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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遂昌县2023年度企业用工登记(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通知

索引号:2662526/2023-170445 生成时间:2023-08-11 09:22:07 发布机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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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用人单位

为深化人社领域数字化改革,动态掌握企业用工管理底数,积极夯实劳动保障工作基础,有效提高数字化治理能力,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的通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保障信用监管工作的通知》规定,决定在遂昌县范围内开展2023年企业用工登记(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的对象

遂昌县域内,有劳动用工行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书面审查的时间
    2023811日起至2023915日止。

三、书面审查内容

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劳动合同、工时制度、工资支付、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四、书面审查的实施方式
    本次书面审查统一采取线上申报。用人单位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zjzwfw.gov.cn/)搜索“企业用工登记(书面审查)一件事”,点击法人登录进行在线申报,按要求如实上传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具体操作步骤见“浙江省企业用工登记(书面审查)一件事操作手册”(附件) 

五、书面审查的处理

(一)各用人单位申报后,根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设定的标准予以评级。

(二)对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将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处以 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用人单位报送书面审查材料不实造成定级错误的,自发现之日起取消其原劳动保障信用定级,情节严重的列入失信单位予以公示。

(四)对未办理年度企业用工登记(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人力社保部门将不再为其出具各项荣誉、资质评审涉及劳动保障事项的认可意见。

六、工作要求

各用人单位应认真对本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分析自查,对照存在的问题予以整改,并准备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报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结果,将记入企业劳动保障诚信档案,作为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的重要指标。

联系人:郑夏晖

联系电话:8520375(550375);15257836688677688

书面审查操作手册.docx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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