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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6号建议答复

遂自然资规〔2023〕78号
生成时间:2023-09-11 11:24:28 发布机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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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振枫代表

您好!您在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尽快落实征地后返还奖励房的建议》我局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我县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形成的被征地农民利益的关心。其次,向整体说明一下我县征收集体土地被征地农民利益的政策体系

我县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除支付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四项)外,还出台了配套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奖励办法,全面保障我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遂昌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奖励办法》(遂政发〔2012〕33号)文件于2012年5月25日印发,开始实施奖励房制度,但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如城市规划功能布局与被征地农民奖励房选址的诉求、项目立项备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安排、县财政资金安排、土地年度计划指标、土地审批流程等一系列问题和困难,程序复杂繁琐,使奖励房政策落地困难重重。

为切实解决奖励房建设工作缓慢问题,回应社会关切,2020年7月31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遂昌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奖励办法>的奖励房处置指导意见》(遂自然资规〔2020〕146号),加快了奖励房政策的兑现工作,形成三年行动计划。经相关街道与村沟通协调,目前城市更新项目涉及后江村大部分、衢宁铁路涉及的源坪村、苍畈村、井东村528国道等同意奖励房指标回购的村已兑现指标回购资金6338.6万元,及时兑现528国道的东峰、新东、东红、云峰龙板山二期、啤酒厂区块、职教园区迁建等征地项目等货币奖励资金1748.8万元。源口、古院、北街、北门、井东金岸等拟建房村的奖励房建设已纳入计划,其中北街、北门、井东等三个村的奖励房建设报批工作正在进行中,报批红线正在确认,有望今年能上报审批,明年完成供地开工建设。其他村正在分步实施中

在此再次感谢你对我县土地征收工作的支持,希望今后多提宝贵意见,一如既往地支持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

 

联系人:许卫雄   联系电话:0578-8528230



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817日     


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6号建议答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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