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宇恒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GWh磷酸铁锂储能电池项目、浙江一方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00万吨水泥稳定剂结合料及沥青混凝土搅拌楼改造项目、年产2万吨可降材料及5000吨可降解膜项目)
2023年9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宇恒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GWh磷酸铁锂储能电池项目、浙江一方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00万吨水泥稳定剂结合料及沥青混凝土搅拌楼改造项目、年产2万吨可降材料及5000吨可降解膜项目)
序号 | 批复名称 | 批准时间 | 批复文号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浙江一方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00万吨水泥稳定剂结合料及沥青混凝土搅拌楼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2023.9.11 | 丽环建遂〔2023〕22号 | 见附件 |
2 | 关于丽水市源隆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可降材料及5000吨可降解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 2023.9.11 | 丽环建遂〔2023〕23号 | 见附件 |
3 | 关于宇恒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GWh磷酸铁锂储能电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2023.9.11 | 丽环建遂〔2023〕24号 | 见附件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78-8529721/0578-8529709 联系地址:遂昌县政务服务中心(君子路357号)A422环评审批窗口 |
公告期为2023年9月12日至2023年9月2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丽环建遂〔2023〕22号(浙江一方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00万吨水泥稳定剂结合料及沥青混凝土搅拌楼改造项目).pdf
丽环建遂〔2023〕23号(丽水市源隆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可降材料及5000吨可降解膜项目).pdf
丽环建遂〔2023〕24号(宇恒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GWh磷酸铁锂储能电池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