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遂昌县非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
政 策 解 读
为进一步深化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促进行业高质发展,更好保障用气需求,根据国家、省关于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的有关要求,经认真调查和研究,召集相关部门单位商议和通过网上公示向社会征求意见,并经县政府同意,县发改局印发了《关于遂昌县非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1.《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2〕307 号)要求,完善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随着省级管网纳入国家管网,我省已实现管销分离,从 2023 年 4 月 1 日起不再核定省级门站价格。各地要在 2023 年 2 月底前修订完善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2023 年 3月底前制定终端销售价格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该项工作已纳入全省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和保供稳价实施工作综合评价体系,将从 2023 年 3 月开始按完成情况正式赋分。
2.《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问题指引的通知》(浙发改价格函〔2023〕52 号)要求,一是联动机制公式问题。可将联动公式简化为终端销售价格=气源综合价格+输配气价格。二是联动机制启动条件问题。不再核定省级门站价格后,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确定调整周期(居民终端销售价格调整周期可适当延长至 12 个月),当期气源采购价格与上一调整价格的周期相比,价格变动达到一定幅度时(可考虑 5%-10%),可启动价格联动机制。周期和变动幅度具体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确定。三是调价幅度问题通常为气源价格变动额,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置价格调整上下限,超过上下限的,可规定采购价格上涨时燃气企业的消化比例和价格下降时留存比例,避免终端销售价格波动幅度过大。四是气源采购的约束激励机制问题。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建立气源采购的约束激励机制。约束激励机制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如建立以下机制:当采购的气源价格高于当期市场合理价格时,规定燃气企业不得疏导的比例,采购的气源价格低于当期市场合理价格时,规定燃气企业和用户分享比例。市场合理价格可综合考虑可替代能源价格、权威机构发布的天然气交易参考价格或周边地区平均价格等。
二、主要内容
A、非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管理形式及相关规定
(一)非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配气价格 0.66 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除大用户外,下同)销售价格实行最高销售价格的政府指导价管理。最高销售价格=县天然气公司天然气综合采购价格+最高配气价格(0.66 元/立方米)。用户具体销售价格在上述最高销售价格范围内,由供用气双方根据配气成本和用户用气特点、用气量大小等落实价格协商机制合理确定。目前县天然气公司天然气综合采购价格暂定为 3.50 元/立方米,2023 年 10 月 1 日起非居民生活用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 4.16 元/立方米。
(三)非居民大用户用气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供用气企业自主协商确定。供用气企业有约定的继续执行。
B、非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一)价格联动范围
非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二)价格联动公式
非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原则上与县天然气公司天然气综合采购价格进行同步同向调整。
价格联动额=计算期县天然气公司天然气综合采购价格-基期县天然气公司天然气综合采购价格
实施联动后的销售价格=基期价格+价格联动额
(三)价格联动周期和启动条件
非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原则上以 3 个月为一个联动调整同期。当计算期县天然气公司天然气综合采购价格变动小于 0.10 元/立方米时,非居民生活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不作调整,其购气价格变动幅度滚动纳入下一周期一并计算。
(四)联动程序
联动周期启动前,县天然气公司要做好测算工作,向县发改局报送天然气综合采购价格、用气量等相关测算数据和资料。县发改局审核后,达到启动条件的,研究制定调价方案,并发文公布施行。当上游价格上涨过高时,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按照兼顾用气企业、消费者利益,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可适当控制调整幅度。联动周期结束后,县天然气公司应及时向县发改局报送联动周期内天然气综合采购价格、用气量等相关数据以及合同、发票、结算单据等资料。县发改局要对综合采购价格测算数据和实际数据偏差等进行审核,测算数据和实际数据偏差部分纳入后续调整周期累加或冲抵。
三、保障措施
1.加强价格监测。县发改局加强上游天然气市场供需和价格形势的跟踪分析,监测天然气上游采购价格动态,加强综合研判和预测分析。
2.加强价格监管。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要认真做好气价政策的社会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指导或提醒用户安全合理用气,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同时要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真实资料,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对违反本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由各相关部门按职责予以查处。
3.控制采购成本。县天然气公司积极拓展气源,充分利用国际国内市场,优化采购渠道和气源结构,合理控制气源采购成本。当采购的气源价格高于当期市场合理价格部分,原则上不予疏导,由燃气企业自行消化承担。市场合理价格可综合考虑可替代能源价格、权威机构发布的天然气交易参考价格或周边地区平均价格等。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 2023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
遂昌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遂昌县非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政策解读)(图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