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遂昌县环城西路工程(G637国道连接线))
2024年1月2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遂昌县环城西路工程(G637国道连接线))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遂昌县环城西路工程(G637国道连接线) | 遂昌县中心城区西南侧 | 遂昌县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遂昌县中心城区西南侧,西起环城北路,东至环城南路,26m道路红线,路线全长约2.85公里(包含利用现状的钓三线-吴突头路段),其中桥梁总长约0.44km,隧道总长约1.1km。 | 未参与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施工期: 1、合理安排建设用地,节约土地资源,缩小用地规模,尽量减少占用农田,搞好土地生态恢复和保护工作。 2、为减少生活污水对工程沿线河流水质的影响,施工废水不得排入附近水体,施工人员应租用附近村庄民房,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处理生活污水。 3、施工单位必须执行施工期噪声排放标准,在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应禁止高噪声施工作业,距离小于200m时应限制所有类型的夜间施工作业,如必须在夜间延长施工时,必须取得当地环保局的批准,并告示附近居民,尽量减短工时。 4、严格落实《丽水市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的要求。 5、项目施工过程中将产生生活垃圾委托定期清运处理。 营运期: 1、加强公路沿线控制带的绿化建设。 2、建设单位应加强对路面的日常维护与管理,保持路面清洁。 3、采取通风隔声窗等降噪措施,保证有一个良好的声环境。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1月29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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