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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雄威机械高端不锈钢阀门精加工技改项目、遂昌县妙高山隧道工程、遂昌县际下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浙江维康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瓶20%羟哌酯驱蚊液生产线项目、浙江莹鑫矿业有限公司年产7.6万吨萤石矿精粉搬迁技改)

索引号:002662737/2024-176000 生成时间:2024-01-15 15:32:37 发布机构: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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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雄威机械高端不锈钢阀门精加工技改项目遂昌县妙高山隧道工程遂昌县际下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浙江维康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瓶20%羟哌酯驱蚊液生产线项目浙江莹鑫矿业有限公司年产7.6万吨萤石矿精粉搬迁技改)

序号

批复名称

批准时间

批复文号

原文链接

1

关于雄威机械高端不锈钢阀门精加工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2024.1.15

丽环建遂〔20242

见附件

2

关于遂昌县妙高山隧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2024.1.15

丽环建遂〔20243

见附件

3

关于遂昌县际下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2024.1.15

丽环建遂〔20244

见附件

4

关于浙江维康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瓶20%羟哌酯驱蚊液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2024.1.15

丽环建遂〔20245

见附件

5

关于浙江莹鑫矿业有限公司年产7.6万吨萤石矿精粉搬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2024.1.15

丽环建遂〔20246

见附件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78-8529721/0578-8529709

联系地址:遂昌县行政服务中心(君子路357号)A422环评审批窗口

公告期为2024116日至202412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丽环建遂〔2024〕6号  关于浙江莹鑫矿业有限公司年产7.6万吨萤石矿精粉搬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pdf丽环建遂〔2024〕5号  关于浙江维康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瓶20%羟哌酯驱蚊液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丽环建遂〔2024〕4号 关于遂昌县际下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pdf丽环建遂〔2024〕3号  关于遂昌县妙高山隧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丽环建遂〔2024〕2号  关于雄威机械高端不锈钢阀门精加工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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