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遂昌县仙侠湖库区水上服务站(船舶上排检测)工程)
2024年1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遂昌县仙侠湖库区水上服务站(船舶上排检测)工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遂昌县仙侠湖库区水上服务站(船舶上排检测)工程 | 遂昌县湖山乡奕山兆坞村 | 遂昌县两山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本工程位于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湖山乡奕山兆坞村,购置装载机、轮胎吊、卷扬机等设备,可年检测船舶15艘,本项目不包含造船、不进行船舶拆卸修理,不进行刷漆、补漆、喷漆等涉及有机涂层的维修保养作业,仅对船舶检测过程中发现的破损零件进行更换。 | 未参与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废气:船只尾气通风扩散。 2、废水:船舶清洗废水暂存于污水处理站,船舶机舱油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暂存于污水收集站站,由第三方清运至湖山金竹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第三方清运至湖山金竹污水处理厂处置。 3、噪声:场内加强对船舶鸣号管理,通过设禁止鸣号标志,尽可能减少鸣号;加强区内绿化,营造绿色屏障;设备定期检修,做好减震、隔声。 4、固废:废油、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废包装材料、废零部件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水生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海事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生态:船舶靠泊时,应按规范要求立即在船舶四周设置围油栏后,方可开始作业;过往停靠游船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燃料及动力设备,靠近回旋水域时改用噪声、振动更小的电辅机行驶;建设单位可对项目附近水域的生物资源恢复做出经济补偿;应根据可能发生的风险事故类型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1月31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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