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遂昌县生态环境领域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实施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遂昌县生态环境领域2024年度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实施计划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下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16号)、省环保厅《浙江省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浙环发〔2016〕5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污染源日常监管工作,根据《丽水市环境保护局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制度(试行)》(丽环函〔2017〕65号),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计划,请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实施计划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
2024年1月5日
附件: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2024年度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实施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大部署,推进我县在环境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常态化,依据省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16
号)、省环保厅《浙江省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浙环发〔2016〕5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污染源日常监管工作,根据《丽水市环境保护局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制度(试行)》(丽环函〔2017〕65号),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思践悟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目标,进一步提升执法监管效能,提升污染源检查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加强对污染源的事中和事后监管,健全随机抽取污染源、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抽查结果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有效遏制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防范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全力为丽水大花园建设保驾护航。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及时制订本行政区的环境监督检查计划,按照部署对各自行政区涉污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依法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整改。
(二)坚持突出重点。对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和区域进行重点检查,充分运用法律、经济、行政、舆论等手段,不断强化环保与公检法的部门联动,查处一批重点环境违法案件,震慑一批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坚持依法监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能,严格执行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完善责任清单,落实监管责任,推进双随机抽查监管制度化、规范化。
(四)坚持信息公开。对行政区内重点排污单位、一般排污单位、特殊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等现场检查信息录入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确保信息公开到位,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企事业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及时公开查处结果。
三、监督检查工作对象
全县所有重点排污单位、一般排污单位和特殊监管对象等。
四、工作内容和方式
1.重点排污单位抽查方式和最低抽查比例: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2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原则上应保证每年对辖区所有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一遍巡查),重点排污单位名单为2024年丽水市遂昌县重点排污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增加重点排污单位家数。每季度抽查方案必须在季度第一个月5号前通过双随机软件摇号确定抽查对象、数量以及抽查的执法人员。
2.一般排污单位的抽查方式和最低抽查比例:至少按照1:10的比例(实际在岗的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确定年度被抽查一般排污单位数量,一般排污单位由各县(市、区)生态分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确定。每季度抽查方案必须在季度第一个月5号前通过双随机软件摇号确定抽查对象、数量以及抽查的执法人员。
3.特殊监管对象抽查比例对国控企业,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化工、造纸、电镀等重污染行业及信访投诉频次较多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和环境管理问题的污染源的企业,应适度提高抽查比例。
4.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加强环境监察机构和局机关相关处室、直属单位,环境监察机构同其他执法部门、司法机关、检察机关、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水利部门、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的配合与协作。
5.全面推开移动执法系统、“双随机”系统的使用,及时制作现场检查记录,确保现场监察工作的规范、合法、有效。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是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局属各科室、下属单位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不断提高执法监管水平。
(二)抓好工作落实。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的要求,及时完成“一单两库一细则”的建设,并纳入到省编办统一要求的平台,全面使用“互联网+监管”平台开展“双随机”执法抽查工作。
(三)加强工作督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将及时对局属各科室、下属单位“双随机”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未按要求开展“双随机”工作或是进度滞后的执法人员,将给予通报批评处理。
(四)强化信息公开。按照“公正、公开、规范、高效”的原则,切实做好“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加大执法检查信息公开力度,通过门户网站等及时向社会公布随机抽查事项目录、随即抽查处理结果,进一步提高部门职责履行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