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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遂昌经济开发区上江区块集中供热项目、遂通建材基地产业园项目)

索引号:002662737/2024-176395 生成时间:2024-01-25 15:07:13 发布机构: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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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遂昌经济开发区上江区块集中供热项目遂通建材基地产业园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遂昌经济开发区上江区块集中供热项目

浙江遂昌经济开发区上江区块SGYP(2017)007号地块

浙江遂能能源有限公司

总投资5000万元,在浙江遂昌经济开发区上江区块取得地块SGYP(2017)007号的使用权,拟在该地块分期建设生物质集中供热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13.78亩,一期主要建设1台36t/h生物质锅炉和1台25t/h天然气备用锅炉,同时配套消防、环保等设施;二期再建设1台36t/h生物质锅炉。

未参与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生物质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SNCR脱硝+炉内脱硫+高温多管除尘器+省煤器+SDS小苏打脱硫+布袋除尘器+低温SCR脱硝”装置处理后由一根45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废气经一根20m高排气筒排放;燃料堆场和灰渣堆场设置水喷淋降尘装置。 废水:废水分质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遂昌县污水处理厂处理,锅炉废水(包括软化处理废水和锅炉定期排污水)经中和处理后纳入遂昌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生物质仓库及灰渣库洒水抑尘,不外排。 噪声:①对主要噪声设备增加隔振垫,并尽量设置于厂区中央位置,平时生产中加强对其维修保养工作,注意对其主要转动摩擦部位加添润滑油;②加强对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和管理,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避免因设备异常运行所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③降低设备空载及辅助装置的噪声。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除尘灰、锅炉灰渣、除尘器破损布袋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定点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废机油及包装桶、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应建立规范化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委托专业资质单位处置。

2

遂通建材基地产业园项目

浙江遂昌经济开发区P(2023)132号地块

浙江遂通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购买浙江遂昌经济开发区P(2023)132号地块用于生产,总占地面积为41454m2,建筑面积为62474.23m2,总投资12000万元,购置沥青拌合楼、水稳拌合楼、混凝土拌合楼生产线成套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30万吨沥青混凝土、80万方水泥稳定碎石、1万方小型预制构件的生产能力。

未参与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项目地面冲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经“除油+沉淀”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用于地面冲洗、绿化和洒水降尘,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水质简单,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接入遂昌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废气:项目砂石料和再生料装卸储存输送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项目砂石料预处理废气和烘干筒燃烧废气收集后一同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项目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废气通过不低于8m排气筒排放;沥青烟气经“水喷淋+离心除雾+UV光解+静电除油+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矿粉罐呼吸粉尘经顶式滤芯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口高度不低于不低于15m;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至楼顶高空排放。 噪声:采取隔声降噪等措施。 固废:废润滑油、废原料桶、废UV灯管、废活性炭、喷淋塔污泥、隔油池收集物和试验废水属于危险废物,妥善收集后需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滤芯、沉淀池底泥和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废,废滤芯和沉淀池底泥收集后出售给其他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126日至20242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8-85297210578-8529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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