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15期)
丽水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4年第10期),涉及我县产品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遂昌印象汤公餐厅购进的山药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遂昌印象汤公餐厅购进的山药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浙江金正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餐饮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属于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鉴于当事人能够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履行了法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本局作出遂市监不罚〔2024〕18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决定免于行政处罚。
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