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遂昌县文旅领域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文旅企业:
现将《遂昌县文旅领域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印发给你 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遂昌县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遂昌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代章)
2024年10月22日
遂昌县文旅领域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应急管理部召开的全国安全 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根据省市县旅安专委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全县文旅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确保问题隐患闭环整改到位,依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鼓励“吹哨人”反应经营单位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以下简称“吹哨人”)有对遂昌县文旅领域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向县旅安专委办举报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吹哨人”可采用拍摄照片、视频等方式予以记录, 通过“浙里办”、12345热线等方式向县旅安专委办报告或者举报。
第三条 县旅安专委办按照举报事项类别组织相关部门或属地 政府对举报信息进行核实,经调查属实的,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责令责任部门、责任人做出整改计划,限期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第四条 举报内容:(一)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未经许可经营高风险旅游项目等存在安全隐患的;(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应急救 援等不到位可能引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危及正常经营的各类 安全隐患;(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行为;(四)从业人员无证上岗、未经培训上岗的;(五)生产经营单位违规作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六)经营单位生产、生活区域存在的消防、食品安全、地质灾害等各类安全隐患的;(七)生产经营单位设施设备、旅游休闲运动新业态项目未 进行定期检测、维保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八)安全隐患未整改、整改不及时或整改不到位,持续运 营的;(九)安全事故隐瞒、漏报、迟报、谎报、不报的;(十)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五条 各经营单位企业员工和安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第一“吹哨人”的职责,定期做好自查自纠。
第六条 “吹哨人”举报的事项,应是安全检查未被发现,或 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的。
第七条 “吹哨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八条 “吹哨人”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对报告、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依法给予奖励。
第九条 举报电话:12345热线,举报地址:遂昌县妙高街道上南门路6号遂昌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及省对安全生产举报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