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遂昌奥达服饰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丽环(遂)罚〔2024〕26号
案件名称:浙江遂昌奥达服饰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浙江遂昌奥达服饰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当事人浙江遂昌奥达服饰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在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浙江遂昌工业园区龙板山区块实施了超标、超总量、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 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陆万叁仟元整(¥163,000.00)。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根据缴款通知书中所列方式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行政机关名称: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