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我局组织制订了《遂昌县财政涉农资金拨付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单位和个人请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23日。
联系人:朱晓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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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遂昌县南街66号遂昌县财政局
遂昌县财政涉农资金拨付管理制度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财政涉农资金预算执行,简化资金拨付环节,优化资金拨付流程,便于主管部门掌握专项资金状况合理安排项目,提高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财预〔2018〕65号)、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浙财预〔2018〕18号)、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财政支农资金预算执行管理 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浙财函〔2018〕2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直达资金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浙财预执〔2021〕45号)、《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昌县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遂政办发〔2018〕12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及基本要求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财政涉农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用于扶持“三农”事业发展,为完成特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安排的专项资金。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各级财政安排的涉农资金,上级部门资金管理办法有明确要求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 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财政涉农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切实提高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效益。
(一)加快财政涉农资金分配下达。项目主管部门应按照中央资金30日内、省级资金60日内完成分配的要求,及时下达投资计划(专项资金有上级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以便财政部门及时分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减少资金滞留时间和存量资金规模;如项目主管部门不能按时落实到具体项目的,由财政部门在时限内根据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文件将预算指标预下达到相应部门。
根据直达资金的管理要求,对直达资金采取主管部门分配的方式,将资金下达至项目实施单位,由项目实施单位拨付至最终收款单位。
(二)加快财政涉农资金拨付进度。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快财政涉农项目实施,认真做好财政涉农项目预算执行的各项前期准备,根据项目预算安排和项目实施进度等及时提出支付申请、审核拨付资金。
(三)推进财政涉农存量资金的统筹使用。财政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使用完的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予以清理收回;县本级财政安排的财政涉农资金在年度终了,一律由县财政收回统筹安排。
二、职责划分
第四条 项目实施单位、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在资金拨付管理中分别承担相应职责。
(一)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对项目和资金拨付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1、按照会计准则、制度等规范项目资金会计核算,严格遵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有关规定。
2、向项目主管部门如实报告项目实施情况。
3、向项目主管部门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完整的项目支出原始凭证及有关报账资料。
4、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项目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拨付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审核:
1、核实项目实施情况。
(1)核实项目是否按计划实施;
(2)项目变更是否按规定报批;
(3)项目验收是否按规范执行。
2、审核项目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及有关报账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等。重点审核:
(1)原始凭证所反映的支出是否真实、准确;
(2)原始凭证所反映的支出内容与项目资金规定用途是否一致;
(3)会计凭证是否符合会计法、会计准则、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4)报账资料是否有效、齐全。
3、根据项目性质分类和进度及时拨付资金。
4、做好项目资金监督管理。
(三)财政部门主要负责涉农项目资金管理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
1、负责涉农项目资金的审核工作,按规定程序报经审批。
2、根据我县党委、政府对“三农”工作的部署和安排,组织归口部门的预算编制和执行。
3、联合项目主管部门下达资金文件,根据资金文件将资金安排到相关单位。
4、负责财政涉农资金的监督管理,根据财政涉农资金执行情况组织定期或不定期专项检查、绩效评价工作。
三、资金拨付
第五条 财政涉农资金按项目性质采取项目主管部门报账分类拨付。
(一)政府性公共基础设施类项目: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约定,按项目进度并附报相关材料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初审,上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由项目主管部门拨付;在完成项目投资计划、办理竣工决算前,进度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合同未明确约定的最高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85%。
(二)补助类项目:单个财政补助资金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实施单位在完成实施方案70%以上的,可提出拨款申请,经乡镇(街道)初审,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可预拨财政补助资金;但在项目完工验收合格或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决算前,进度款累计支付额不得超过财政补助资金的50%。单个财政补助资金在50万元以下的,在项目验收合格后(若需审价的项目一并提供审价资料)由项目主管部门一次性拨付。
(三)其他类项目:按合同约定拨付。
第六条 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性质和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拨付财政涉农资金时,需填写《遂昌县财政涉农资金申拨审批表》(附件1),并按项目类别提供以下文件、资料和凭证资料。
(一)工程类项目:(1)支出明细表(附件2)或工程结算表;(2)项目中标确认书(直接发包项目提供乡镇同意函及村两委记录等材料);(3)项目(建设施工)合同;(4)未完工项目提供项目进度表(附表3),有监理的项目需提供监理确认的工程支付证书,如项目要求进度验收的需提供进度验收表;完工项目提供竣工验收表(附表4);(5)税务发票;(6)项目完工的提供结算审核材料;(7)项目进度对比照片;(8)项目资金来源证明;(9)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二)货物服务类项目:(1)支出明细表;(2)中标确认书或政府采购确认书;(3)合同或协议;(4)货物接收清单或项目验收材料;(5)税务发票;(6)项目资金来源证明;(7)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三)产业发展类项目:(1)支出明细表;(2)税务发票;(3)采购清单、合同或协议;(4)项目验收材料;(5)结算审核报告;(6)项目进度对比照片;(7)项目资金来源证明;(8)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四)以奖代补项目:(1)支出明细表;(2)以奖代补资金发放清单;(3)获得以奖代补资格的证明材料,如认证、称号等文件证书复印件、投资支出清单及原始凭证复印件、项目验收单等;(4)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五)其他项目(对个人的补助、技能培训、组织建立、宣传营销等):(1)支出明细表;(2)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资料,如补助清单、税务发票、合同等。
第七条 财政涉农资金拨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对有以下情况的,不予报账或停止报账:
(一)不符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计划的。
(二)未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擅自调整和改变用途的。
(三)项目未通过验收的。
(四)项目实施单位财务会计核算不健全的。
(五)项目资金未按规定方式支付的。
(六)支出票据手续不完善的。
(七)大额经济事项无合同的。
(八)未按规定取得税务发票或统一收据等合法凭证的。
(九)项目重复补助的。
(十)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支出的。
四、档案管理
第八条 项目实施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项目档案。项目实施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申报文本、文件或其他申报资料。
(二)项目下达文件。
(三)经审批同意的项目实施方案、合同书、项目建设任务书。
(四)按建设内容分别收集整理的设计图纸、设计预算,与招投标相关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审等资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施工、监理记录(日记)等。
(五)与财务核算相关的会计记账凭证、税务发票、价款支付凭证、竣工决算资料等。
(六)项目建前、建中和建后的图片资料。
(七)项目建设地点区域位置图、项目区平面布局图。
(八)审计报告。
(九)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或绩效评价报告。
(十)其它资料等。
五、监督检查
第九条 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开展财政涉农资金检查监督,积极配合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审计;项目主管部门应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强化项目实施的检查监督。
第十条 报账管理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一经查实,依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2011年第588号令)及各类《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六、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遂昌县财政涉农专项资金拨付管理制度(试行)》(遂财农〔2018〕429号)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 相关农口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订各部门的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县财政局会同相关农口部门解释。
附件:1.遂昌县财政涉农资金拨付申请表
2.遂昌县财政涉农资金报账支出明细表
3.遂昌县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进度表
4.遂昌县财政涉农资金项目验收表
5.遂昌县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资金来源证明表
附件1:
遂昌县财政涉农资金拨付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
项目实施单位(盖章) | 单位名称 |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
投资概况 | 项目总投资 万元(其中财政补助 万元,自筹 万元。 (1)审计(审核)工程款 万元(其中:甲供材料: 万元)。 (2)其他费用 万元。 (3)财政补助资金文号: | ||||
合同金额 | 万元(其中财政补助 万元) | ||||
已拨付金额 | 万元 | 本次申请金额 | 万元 | ||
项目实施情况: | |||||
监理单位 (质监单位) 审 核 | 审核金额: 万元
审核人: |
负责人: (单位盖单) | |||
乡镇街道 审 核 | 审核金额: 万元
经办人: 审核人: |
负责人: (单位盖单) | |||
项目主管部门 审 核 | 审核金额: 万元
经办人: 审核人: |
负责人: (单位盖单) | |||
备 注 |
备注:本申请单一式三份,项目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和实施单位各一份。
附件2
遂昌县财政涉农资金报账支出明细表
项目实施单位: 年 月 日 金额:元
序号 | 年度 | 月份 | 内容摘要 | 数量 | 金额 | 开票单位 | 票据类型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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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
9 | ||||||||
10 | ||||||||
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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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
15 | ||||||||
合计 |
说明:本表一式三份,项目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和实施单位各一份。
附件3
遂昌县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进度表
项目名称 | |||||
建设地点 | |||||
建设工期 | |||||
项目实施单位 (盖 章)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主要建设内容 | 项目计划内容 | 项目完成内容 | |||
项目计划投资 (万元) | 已完成项目投资(万元) | ||||
项目进度意见 (责任单位盖章) |
经办人: 审核人:
|
单位负责人:
|
说明:本表一式三份,项目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和实施单位各一份。
附件4
遂昌县财政涉农资金项目验收表
项目名称 | |||||||
建设地点 | |||||||
建设工期 | |||||||
项目实施单位 (盖 章)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项目建设内容 | 项目计划内容 | 项目完成内容 | |||||
项目总投资 | 万元 | 其中:财政资金 万元,自筹 万元 | |||||
验收结论 |
验收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
验收组成员 | 单位名称 | 职称(职务) | 签名 | ||||
说明:本表一式三份,项目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和实施单位各一份;如项目另有验收表式的,按其表式。
附件5
遂昌县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资金来源证明表
项目名称 | 资金计划批准文号 | |||||
项目责任 | 实施 | |||||
建设地点 | 投资总额 (万元) | |||||
资金来源 | 涉农专 | 资金类别 | 金额(万元) | 备注 | ||
其他部 | 单位 | 资金类别 | 金额(万元) | |||
自筹资金 | ||||||
项目实施单位: | ||||||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签字盖章: | ||||||
年 月 日 | ||||||
注:本表提交主管部门一式二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