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申请公开

  • ·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 ·书面申请
  • ·网上申请
  • 信件查询

    查询编号: 查询密码:

遂昌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丽环(遂)罚〔2024〕27号
生成时间:2024-10-31 09:03:32 发布机构: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丽环(遂)罚〔2024〕27

案件名称:遂昌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未报批环评报告书,擅自开工建设案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遂昌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当事人遂昌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在公司所属的王村口水电站实施了在未取得环保审批手续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水电站项目,存在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肆拾叁万零叁佰陆拾元整(¥430,360.00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根据缴款通知书中所列方式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行政机关名称: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1026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