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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遂昌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废止<遂昌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遂昌“龙谷” 茶区域公用品牌营销店建设奖补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征求意见的公告(附起草说明)
时间:2024-10-08 09:11:39 发布机构:遂昌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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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遂昌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废止<遂昌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遂昌“龙谷” 茶区域公用品牌营销店建设奖补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征求意见的公告(附起草说明)

按照《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我局拟宣布废止《遂昌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遂昌“龙谷” 茶区域公用品牌营销店建设奖补事项的通知》(遂农函〔2024〕1号),现对外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10月1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电话反馈:联系人周月,联系电话15706817590;

2、邮寄反馈:地址:遂昌县妙高街道君子路376号1402室。

遂昌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8日


附件1、

遂昌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废止《遂昌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遂昌“龙谷” 茶区域公用品牌营销店建设奖补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

按照《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决定废止《遂昌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遂昌“龙谷”茶区域公用品牌营销店建设奖补事项的通知》(遂农函〔2024〕1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遂昌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X月X日


附件2、


关于《遂昌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废止<遂昌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遂昌“龙谷”茶区域公用品牌营销店建设奖补事项的通知>的通知》(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现就我局起草的《遂昌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废止<遂昌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遂昌“龙谷”茶区域公用品牌营销店建设奖补事项的通知>的通知》送审稿)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根据《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表办法》《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对我局历年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形成了送审稿。

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清理历年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对需要清理的文件对外宣布废止或者失效,避免被继续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进行使用。

三、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宣布废止《遂昌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遂昌“龙谷”茶区域公用品牌营销店建设奖补事项的通知》

四、起草情况

经局各业务科室研判汇总,2024年9月经遂昌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论证起草,于10月8日至10月16在遂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对外征求意见。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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