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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共富生态产业平台拓展项目《征收土地公告》(遂征告〔2024〕9号)

索引号:00266218X/2024-186652 生成时间:2024-11-29 08:19:26 发布机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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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2024年11月21日收到省政府于2024年10月17日作出的浙土字 (331123)A[2024]-0010 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浙土字(331123)A[2024]-0010号)审批同意遂昌县2024年度计划第十一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遂昌县共富生态产业平台拓展项目,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四至详见云峰街道龙祥村2024年1号地块、云峰街道龙口村2024年2号地块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云峰街道龙祥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2.5672公顷。其中,耕地1.3225公顷林地0.8625公顷、发园地0.1751公顷农村道路0.0152公顷、坑塘水0.1919公顷。

云峰街道东姑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0878公顷。其中,林地0.0451公顷、草地0.0427公顷。

云峰街道龙口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4286公顷。其中,林地0.3586公顷、坑塘水面0.0700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照《关于重新公布遂昌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遂政发〔2023〕78号)《遂昌县土地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遂政发〔2021〕33号)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按《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的指导意见》(浙资规〔2018〕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遂人社发〔202118号)等文件规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该项且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拆迁。

五、遂昌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331123)A[2024]-0010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8-8520689

 

 

  遂昌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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