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18期)
2024年遂昌县食品安全检测情况通报(第10期),涉及我县产品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遂昌毕桂连蔬菜摊销售的山药
(一)抽检基本情况。
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遂昌毕桂连蔬菜摊销售的山药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浙江金正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咪鲜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流通领域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属于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本局作出遂市监处罚〔2024〕306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作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45元;3.罚款人民币3000元。
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