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19期)
丽水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4年第10期),涉及我县产品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浙江凯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自制海蜇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浙江凯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自制海蜇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检验,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餐饮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属于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本局作出遂市监处罚〔2024〕307号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作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6元;2、罚款人民币3000元。
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