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告公示
龙板山二期片区成片开发(八)项目《征收土地公告》(遂征告〔2024〕7号)
时间:2024-12-31 07:32:41 发布机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大小: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2024年12月24日收到省政府于2024年12月12日作出的浙土字(331123)A[2024]-0013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浙土字(331123)A[2024]-0013号)审批同意遂昌县2024年度计划第十六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龙板山二期片区成片开发(八)项目,土地用途为工矿用地 ,四至详见云峰街道龙祥村2024年6号地块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云峰街道龙祥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4.9245公顷。其中,耕地2.0288公顷、开发园地1.8039公顷、林地0.8858公顷、其他草地0.0938公顷、农村道路0.0855公顷、坑塘水面0.0267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照《关于重新公布遂昌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遂政发〔2023〕78号)、《遂昌县土地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遂政发〔2021〕33号)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按《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指导意见》(浙土资规〔2018〕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遂人社发〔2021〕18 号)等文件规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该项目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拆迁。

五、遂昌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六、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1123)A[2024]-0013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七、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8-8520689

 

遂昌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