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59号建议答复
谢名胜代表:
您好!
您在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调整造价咨询相关规定的建议》已收悉。
一、关于建议我县预算审核价按清单出具报告,以及若县财政局采用定额计价方式预算审核,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按国家标准另外支付给代理公司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依据《遂昌县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遂政办发〔2018〕62号)第十六条规定,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价作为资金安排的上限,而非招标控制价。财政预算审核采用定额计价是一种科学、合理且高效的预算审核方式,因此我局审核预算采用定额计价,一是确保预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二是提高审核效率,节约审核费用。
(二)依据《遂昌县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遂政办发〔2018〕62号)第十七条规定,项目业主应根据招标文件、施工难易程度、建材价格变化等因素,在原则不超过预算审定价的基础上确定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和编制工程量清单,从而明确了招标控制价清单编制的主体责任单位是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
(三)依据我局和公管办联合下发《关于遂昌县政府投资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遂财审〔2019〕89号),文件中第6点规定,为确保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之间的衔接,建议建设工程施工图预算编制与招标代理单位为同一单位,避免预算与招标脱节,导致拖延时间且推诿扯皮的情况。目前我县有部分业主预算与代理为同一家,如建投公司、经投公司等,但也存在部分业主分开委托的现象,如再计取招标控制价费用,将导致重复,浪费财政资金。
另:对于其他县市按清单计价审核的情况,经了解,并非仅我县预算审核环节出具定额计价报告,且预算编制和代理为同一家。
二、关于取消结算送审上限这一口头规定的建议。答复如下:
依据《遂昌县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遂政办发〔2018〕62号)文件第十六条规定:项目业主应当在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后编制施工图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批复预算价作为资金安排的上限,工程结算价款应控制在批复的施工图预算内。对违反前款规定的,不予追加资金。根据该内容,我局在管理系统(非口头)中设置了超预算的上限,如果结算送审价超预算,根据《遂昌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遂政办发〔2018〕54号)规定,我局将要求提交较大变更审批表方可送审,原因如下:
(1)有利于建设成本的控制: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应注重成本控制,遵循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的原则,设定上限将有利于实际建设成本控制;
(2)有利于工程变更及时报批:若无预算控制结算送审上限,施工过程中上报变更不及时,到结算时超预算将无法送审,从而增加建设单位事后变更的风险;
(3)规范中介执业行为,减少利益输送风险:目前有部分施工单位利用结算审核产生结算追加费,特意虚高送审金额进行利益输送,导致审核结果不真实,造成政府资金流失的严重后果。
目前,县建设局正联合我局、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等相关部门进行造价咨询企业动态核查,对档案资料管理、合同订立、咨询报告合规性及人员到位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并要求不规范企业定期整改,进一步规范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提高企业服务质量。县建设局每月20日将造价咨询企业合格名单公布在遂昌政府网,供全县建设单位选择参考。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做好项目预算审核和结算监督工作,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安排提供依据。同时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造价咨询企业及招标代理单位的动态核查常态化,并对国家已废止的收费文件重新确定费用支付上限和工作内容。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也欢迎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遂昌县财政局
2024年8月7日
抄送:县政府督查室,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蔡源乡人大。
遂昌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4年8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