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2期)
丽水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16期),涉及我县产品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遂昌鹏鹏小吃店销售的卤鸡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遂昌鹏鹏小吃店销售的卤鸡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检验,铅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结论为不合格。
(二)餐饮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属于经营重金属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局作出遂市监处〔2024〕30号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作警告、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