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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人民政府云峰街道办事处关于公布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云街办发〔2024〕3号
生成时间:2024-02-28 15:49:40 发布机构:云峰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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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街道所属各单位:    

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保证决策效率,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丽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街道工作实际,对2024年度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行了梳理汇总,经街道班子集体讨论同意现将《遂昌县云峰街道办事处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同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办科室要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开展工作,及时拟定重大行政决策草案提交街道党工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各决策事项未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集体讨论。

二、承办科室提交集体讨论时应当同时报送起草说明、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履行决策法定程序的材料、论证和协调分歧的情况说明、合法性审核意见和风险评估报告等。材料不全的,承办科室应当及时补充相应材料;决策草案起草过程不符合法定程序要求的,退回承办科室完善相关程序。

三、承办科室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实行决策全过程档案管理,认真抓好各阶段形成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决策事项组织实施的合法性、规范性情况纳入科室年度考核。

四、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作实际,确有必要新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本目录将及时予以调整增补。

 

附件:遂昌县云峰街道办事处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遂昌县人民政府云峰街道办事处

                                          2024年2月27


 

2024年度云峰街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承办科室

会同科室

决策依据

计划完成时间

决策程序

时间节点

1

遂昌县云峰街道洋浩口清洁直运站项目

遂昌县人民政府云峰街道办事处

云峰街道经济生态办公室

1.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暂行条例)

2.《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公众参与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4年3月

专家论证

2024年6月

风险评估

/

公平竞争审查

/

合法性审查

2024年8月

集体讨论决定

2024年9月








 

注:1.公众参与方式还包括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2.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程序根据决策事项需要履行,非必经程序。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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