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4期)
丽水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4年第2期),涉及我县产品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遂昌县蔡爱球商店销售的山药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遂昌县蔡爱球商店销售的山药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结论为不合格。
(二)流通领域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属于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本局作出遂市监处〔2024〕85号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作没收违法所得15元、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