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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国能浙江遂昌一期95MW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索引号:002662737/2024-177670 生成时间:2024-03-14 14:25:00 发布机构: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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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1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国能浙江遂昌一期95MW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国能浙江遂昌一期95MW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遂昌县大柘

国能(丽水遂昌)能源有限公司

本项目一期拟建地在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大柘镇新旦村、黄垵村、后垄村、北山村等周边园地,一期总规划用地面积约2980亩,占用土地性质均为园地。一期设计总装机规模95MV(交流侧),配套建设110kV升压站一座,安装1台100MVA主变压器。

未参与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 生态:拟建光伏场区及升压站站址邻近道路,施工期设备、材料运输过程中,充分利用现有道路,无须开辟临时施工便道;施工过程中应在土方临时堆置区覆盖措施,设置临时形排水沟和沉沙池;施工结束后应绿化种植;光伏组件基础施工结束后,进行土地整治;加强施工管理,避免人为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水环境:不漫排施工废水,施工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尾水回用于施工场地冲洗、工区洒水或施工机械冲洗等;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附近村庄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排放 声环境: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和午间休息时施工;高噪声设备作业区尽量选择远离居民区的位置布置等措施 大气环境:制定控制施工场地扬尘方案,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抑尘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影响;施工场地设置围挡,每天定期洒水增湿,及时清扫、冲洗等措施 固体废物:土石方用于回填或土地平整和修建道路;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在施工场地设置定点垃圾存放桶,定期由环卫部门清理;产生的建筑垃圾应按有关规定报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将建筑废物堆放至政府定点场所,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中,也不允许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 运营期: 生态:严格按照本项目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对各水土流失防治区进行治理,并对不同区域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本项目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应及时恢复其原有功能,不影响其原有的土地用途。运营期间,加强管理,巡检车辆只在巡检道路内行驶,避免对植被造成损害。 水环境:站区内雨污分流、污废分流,雨水经雨水口、雨水管道收集,自然排至升压站外,根据地形找坡自然排水,工作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及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非雨季作为升压站绿化用水回用,若遇雨季连续降雨无法回用,则暂存在水箱,再委外清运 声环境:光伏场区箱变和逆变尽量远离居民区;在设备选型上选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室内储能电池舱、35kV、二次预制舱风机与地面/舱体连接处采用高效厚阻尼弹簧复合减振措施,设置消声弯头等措施等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站内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磷酸铁锂电池由生产厂家更换并回收利用;废光伏组件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废铅蓄电池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处置能力的机构处置;废变压器油、含油废物、废电解液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处置能力的机构清运、处置;站内设置1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建设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电磁环境:升压站应严格按照技术规程选择电气设备,对高压一次设备采用均压措施;110kV变电站配电装置均采用GIS布置,控制导体和电气设备安全距离,选用具有抗干扰能力的设备,设置防雷接地保护装置。升压站附近高压危险区域应设置相应警示牌。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315日至202432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8-85297210578-8529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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