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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浙江莱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产品产能置换部分老产品产能技改项目)

索引号:002662737/2024-177684 生成时间:2024-03-15 09:14:17 发布机构: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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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莱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产品产能置换部分老产品产能技改项目

浙江遂昌经济开发区毛田区块

浙江莱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50万元,在浙江莱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内进行技改,新增防水防油涂层胶,无纺布胶,PAPE耐水剂等产品,项目建成后产能不变,生产能力为50000t/a化工产品

已参与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水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综合废水经过厂区已建污水处理设施(絮凝沉淀+气浮+生化+沉淀)处理达标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出水水质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及遂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从地下水预测分析可知:项目在收集池破损渗漏的情况下,污染物COD最大浓度出现在排放泄漏点附近,影响范围随着时间增长而升高;根据模型预测,COD污染物浓度随着距离的增加逐渐减小,时间越长,污染范围越大,在假设情景下30d的超标距离约为24.7m,100d的超标距离约为67m,365d的超标距离约为216m。由上述预测和分析表明,虽然污染范围小,但污染时间长(几十年,甚至有几百年),本项目污染物泄漏对地下水水质影响较大,地下水一旦遭受污染,自净能力较差,污染具有长期性,因此建议建设单位首先确保厂区内做好防渗、防腐措施、污水处理设施安全正常运营,加强管理,确保不发生泄漏。如在发生意外泄漏的情形下,要在泄漏初期及时控制污染物向下游进行运移扩散,综合采取水动力控制、抽采或阻隔等方法,在污染物进一步迁移扩散前将其控制、处理,避免对下游地下水造成污染影响。避免在项目运营过程中造成地下水污染。 (2)大气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最大占标率为:68.98%(生产车间无组织排放的苯乙烯),占标率10%的最远距离D10%:525m(生产车间无组织排放的苯乙烯),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一级,评价范围边长取5km。 根据章节5.4.3评价,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根据章节6.4.1和章节6.4.3的预测可知,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源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30%;叠加现状浓度、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后,主要污染物的保证率日平均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则认为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3)声环境影响结论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企业各厂界昼夜间噪声均达标。企业仍需加强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好生产时间,尽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废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固体废物中,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废,送一般固废堆场存放,定期委托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一般固废经妥善处置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项目产生的产品滤渣和更换过滤网、除尘灰收集的粉尘渣、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管理、贮存和处置。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分类贮存,待到一定量后办理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手续后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项目所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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