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关于公布2024年本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和《浙江省档案局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档发〔2020〕14 号)要求,现将《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同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办科室要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开展工作,及时拟定重大行政决策草案提交局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决策事项未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集体讨论。
(二)承办科室提交集体讨论时应当同时报送起草说明、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履行决策法定程序的材料、论证和协调分歧的情况说明等。材料不全的,承办科室应当及时补充相应材料;决策草案起草过程不符合法定程序要求的,退回承办科室完善相关程序。
(三)承办科室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实行决策全过程档案管理,认真抓好各阶段形成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决策事项组织实施的合法性、规范性情况纳入科室年度考核。
(四)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作实际,确有必要新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本目录将及时予以调整增补。
附:2024年度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
2024年3月15日
抄送:县府办、县司法局
附件
2024年度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办科室 | 会同科室 | 决策依据 | 计划完成时间 | |
决策程序 | 时间节点 | |||||
1 | 遂昌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 | 综合管理科 | 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 1.《关于印发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环办环评函〔2023〕81号)。 2.《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浙环便函〔2023〕137号)。 | 公众参与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2024.4 |
专家论证 | 2024.5 | |||||
风险评估 | / | |||||
公平竞争审查 | / | |||||
合法性审查 | 2024.6 | |||||
集体讨论决定 | 2024.7 |
注:1.公众参与方式还包括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2.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程序根据决策事项需要履行,非必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