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经济商务局关于开展《遂昌县推进“两重不停”暨一季度“开门红”“开门好”工作相关政策》兑现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工业企业:
根据《遂昌县推进“两重不停”暨一季度“开门红”“开门好”工作相关政策》(遂“两重不停”办〔2024〕1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政策落地见效,现将相关兑现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两重不停”(支持重点企业不停产)(政策第一条)
1.政策内容。对列入省级春节期间“不停产”企业清单的规上工业企业,2024年1-2月产值实现正增长的,分档给予电费0.3-0.5元/千瓦时的补助,单家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20万元。
补助期间 | 用电量要求 | 补助标准 |
2024年2月9日 -2月19日 | 50%-70% | 每千瓦时0.3元 |
70%-90% | 每千瓦时0.4元 | |
90%以上 | 每千瓦时0.5元 | |
1.用电量要求指补助期间日均用电量须达到2023年全年日均用电量的相应比例;补助期间日均用电量=2024年2月9日至19日期间累计用电量/11;2023年日均用电量=2023年全年用电量/365。 2.以用电户号为单位测算比例,合并使用同个用电户号的企业,用电量及产值合并计算。 |
2.申报对象。列入省级春节期间“不停产”企业清单的规上工业企业。
3.申报材料。(1)2024年1-2月产值表;(2)2024年2月9日—2月19日期间的用电量证明;(3)2023年全年用电量证明;(4)兑现审核表一(附件1)。
二、支持工业企业稳生产(第二条)
1.政策内容。按企业产值规模(以2023年12月产值快报数为准),对2024年一季度累计产值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达到相应要求的企业,以上年度产值同期数为基准(有特别说明的除外),给予超基数部分1-1.5%的分档奖励。该条款与第一条可重复享受。
企业产值规模 | 产值要求 | 奖励标准 | 限额 |
50亿级以上 | 以去年同期产值90%为基数,一季度累计产值对比基数增长5%、10%、15%及以上 | 给予超基准部分1%、1.2%、1.5%的奖励 | 50万元 |
5亿元(含)-50亿元 | 一季度累计产值同比增长10%、15%、20%及以上 | 给予超基准部分1%、1.2%、1.5%的奖励 | 35万元 |
1亿元(含)-5亿元 | 一季度累计产值同比增长15%、20%、25%及以上 | 给予超基准部分1%、1.2%、1.5%的奖励 | 25万元 |
1亿元以下及2023年新上规企业(有同期数) | 一季度累计产值同比增长20%、25%、30%及以上 | 给予超基准部分1%、1.2%、1.5%的奖励 | 15万元 |
2023年新上规企业(没有同期数) | 一季度累计产值达到10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及以上,以1000万元为基准 | 给予超基准部分1%、1.2%、1.5%的奖励 | 10万元 |
2024年一季度新上规企业 | 一季度累计产值达到3000万元、3500万元、4000万元及以上,以3000万元为基准 | 给予超基准部分1%、1.2%、1.5%的奖励 | 10万元 |
2.申报对象。规上工业企业(电力、热力、燃气、水生产及供应业企业,采掘业含机制砂、石材加工等资源类企业不享受本政策),“一企一策”企业可享受本政策。
3.申报材料。(1)2023年12月产值表(统计204-1表);(2)2024年3月产值表(统计204-1表);(3)兑现审核表二(附件2)。
三、加快企业上规上限(第三条)
1.政策内容。鼓励中小微企业留工优工,加快生产。新投产工业企业在3月底前完成上规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该条款与生态工业、服务业等其他政策的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
2.申报对象。新投产工业企业。
3.申报材料。(1)上规证明(不用企业提供);(2)首月产值表(统计204-1表);(3)兑现审核表三(附件3)。
四、其他事项
1.政策执行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政策兑现相应时间内未按时准确向有关部门报送报表、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税刑事案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制,不予兑现奖励资金。
2.本政策所涉及的工业产值等所有数据均以有关规定上报数据为准。
3.申报时间截至4月22日,各企业按归属地申报,逾期原则上不予受理。遂昌经开区管委会及各乡镇( 街道) 分别负责各自辖区内企业申报受理和初审工作,初审后统一报县经济商务局汇总审核。
附件:1.政策兑现审核表(一)
2.政策兑现审核表(二)
3.政策兑现审核表(三)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4年遂昌县推进“两重不停”暨一季度“开门红”
“开门好”政策兑现审核表(一)
企业名称 (盖章) | ||||||
企业法人 | 填 报 人 | |||||
填报时间 | 联系电话 | |||||
情况说明 | 2023年1-12月用电量(千瓦时) | 2023年日均用电量(千瓦时) | 2024年1-2月产值增速(%) | 2024年2月9日—2月19日用电量(千瓦时) | 补助标准 (元/千瓦时) | 补助金额(万元) |
企业承诺 | 本企业申报《遂昌县推进“两重不停”暨一季度“开门红”“开门好”工作相关政策》(遂“两重不停”办〔2024〕1号)文件第1条款“支持‘两重不停’”的政策兑现,全部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法人签字(单位盖章): | |||||
初审单位 审核意见 | 本次申报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条款要求。
初审人: 单位负责人(盖章): 日期: | |||||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 经审核,该企业符合申报政策兑现条件,兑现资金(大写): 元;¥: 。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盖章): 日期: | |||||
资金兑现 单位意见
| 同意审核意见,拨付兑现资金 元。
经办人: 单位负责人(盖章): 日期: |
此表一式四份,初审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企业各执一份。
附件2
2024年遂昌县推进“两重不停”暨一季度“开门红”
“开门好”政策兑现审核表(二)
企业名称 (盖章) | ||||||
企业法人 | 填 报 人 | |||||
填报时间 | 联系电话 | |||||
情况说明 | 2023年12月产值(万元) | 2023年1-3月产值(万元) | 2024年1-3月产值(万元) | 2024年1-3月产值增幅(%) | 奖励标准 (%) | 奖励金额(万元) |
企业承诺 | 本企业申报《遂昌县推进“两重不停”暨一季度“开门红”“开门好”工作相关政策》(遂“两重不停”办〔2024〕1号)文件第2条款“支持工业企业稳生产”的政策兑现,全部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法人签字(单位盖章): | |||||
初审单位 审核意见 | 本次申报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条款要求。 初审人: 单位负责人(盖章): 日期: | |||||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 经审核,该企业符合申报政策兑现条件,兑现资金(大写): 元;¥: 。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盖章): 日期: | |||||
资金兑现 单位意见
| 同意审核意见,拨付兑现资金 元。
经办人: 单位负责人(盖章): 日期: |
此表一式四份,初审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企业各执一份。
附件3
2024年遂昌县推进“两重不停”暨一季度“开门红”
“开门好”政策兑现审核表(三)
企业名称 (盖章) | |||
企业法人 | 填 报 人 | ||
填报时间 | 联系电话 | ||
情况说明 | |||
企业承诺 | 本企业申报《遂昌县推进“两重不停”暨一季度“开门红”“开门好”工作相关政策》(遂“两重不停”办〔2024〕1号)文件第3条款“加快企业上规上限”的政策兑现,全部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法人签字(单位盖章): | ||
初审单位 审核意见 | 本次申报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条款要求。 初审人: 单位负责人(盖章): 日期: | ||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 经审核,该企业符合申报政策兑现条件,兑现资金(大写): 元;¥: 。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盖章): 日期: | ||
资金兑现 单位意见
| 同意审核意见,拨付兑现资金 元。
经办人: 单位负责人(盖章): 日期: |
此表一式四份,初审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企业各执一份。
遂昌县经济商务局办公室 2024年3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