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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 34 号建议的答复

生成时间:2024-04-01 10:15:59 发布机构: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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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华丹代表:
你好!我们认真研究了您的提案《关于提高教师教龄津贴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1985 年,教育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制定《关于教师教龄津贴的若干规定》,国家设立教龄津贴是为了体现对教师职业的特殊尊重,当时教师工资普遍只有每月几十元,每月 3-10 元的教龄津贴确实起到了一定的激励作用。2006 年工资制度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取消了工龄工资项目,事业单位薪级工资中已体现工龄因素,但考虑到教育事业的特殊性保留了教龄津贴。
目前,中小学教师还享受基本工资标准提高 10%的工资倾斜政策。2014 年 10 月 1 日,国家调整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提出建立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原则上每年或每两年调整一次,近期每两年调整一次。
您的建议,也是我们所关注的,我们曾经多次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议,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也多次向上级相关部分反映,但由于涉及国家层面工资政策调整,需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确定。
正是由于许多像您一样的教育人士以及我们基层教育机关部门对教龄津贴的关注建议,国家教育部已高度关注此事,曾多次与相关部门沟通,在研制《深化新时期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时,写入了相关内容,并提交了论证报告,《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2023 年工作要点》提出:“推动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随当地公务员工资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对教师工资待遇保障不到位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巩固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成果。推动提高教龄津贴标准。”
我们认为提高教龄津贴势在必行,县教育局将为此积极努力争取,一如既往地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推动教龄津贴的不断提高。
感谢您对教师队伍建设的关心和支持。以上答复若有不妥之处,请您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电话:8132599。
同时,也请您继续关心我县的教育事业,继续为我县教育的持续发展建言献策,为遂昌的教育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最后,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4号建议的答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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