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
公开年报

应村乡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二级联动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机制的通知

索引号:2662622/2024-178666 生成时间:2024-04-17 16:11:08 发布机构:应村乡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各村委会、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夯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基础,现根据省、市、县各级工作要求和指导意见,决定建立二级联动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并建设配套机制。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聚焦基层协调劳动关系工作薄弱环节,壮大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提升劳动关系协调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扩大劳动关系协调员工作覆盖面,为提升基层劳动关系治理能力,建设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具有浙江辨识度的高质量和谐劳动关系提供有力支撑。

二、队伍结构

——乡成立劳动保障管理员队伍。由乡基层工作人员担任,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4 部门关于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乡配合2人以上。承担日常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督促指导企业依法规范用工,推动参与劳动关系矛盾纠纷排查和协调调解等工作。

——村成立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根据《指导意见》,各村配合1名以上。推动、参与劳动关系矛盾纠纷排查和协商调解,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及时反映本辖区内可能存在的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风险隐患。

——乡镇内企业、在建项目配合劳动关系协调员。建议由劳资专管员、人事工作人员担任,积极配合乡镇劳动关系协调员做好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积极反映企业劳动关系运行情况,及时报告重大劳动关系矛盾纠纷。

三、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工作联络机制。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员工作网络,分层级组建工作群(钉钉群、微信群)。依托省“浙里和谐劳动”应用,建立多层次的劳动关系协调员信息库,畅通上下层级数据之间的联接,动态掌握劳动关系协调员数量、结构、分布以及工作情况。

二是建立岗位责任制。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员按职责开展工作,乡镇劳动关系协调员做好本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积极反映本企业劳动关系运行情况,及时报告重大劳动关系矛盾纠纷;乡镇劳动关系协调员,每月至少与乡镇内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员联络一次,每季度定期实地指导服务一次;

三是建立工作交流机制。利用钉钉群、微信群等社群工具及其它方式搭建劳动关系协调员交流平台,通过线上线下交流,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劳动关系形势、劳动用工、工资分配、劳动纠纷处理等方面研讨和工作经验交流等,促进劳动关系协调员之间相互交流借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对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出发,按照“队伍体系化、职责标准化、能力专业化、工作制度化、管理数字化、保障职业化”的建设方向,精心组织,抓实抓好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工作。要认真研究制定本乡镇切实可行的推动措施,统筹协调,加快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协调劳动关系方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方机制优势和各自职能优势,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各类主流传播媒介,广泛宣传劳动关系协调员的职业职责及职业培训、技能水平评价等方面政策,着重宣传劳动关系协调员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推动劳动关系双方合作共赢、促进企业和谐发展、增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提高企业和社会对劳动关系协调员的认可度以及对协调劳动关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升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