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遂昌韵彩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改性聚丙烯酸酯高分子材料生产线项目)
2024年4月2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遂昌韵彩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改性聚丙烯酸酯高分子材料生产线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遂昌韵彩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改性聚丙烯酸酯高分子材料生产线项目 | 遂昌县化工园区龙板山化工集中区 | 遂昌韵彩新材料有限公司 | 拟投资5000万元,选址于浙江遂昌经济开发区龙板山区块,购置已建厂房,总建筑面积为5880.7m2。购置超细气流粉碎分级机、ACM磨粉碎分级机、全自动高速混合生产线等生产设备,利用高端粉体材料技术,建设年产8000吨改性聚丙烯酸酯高分子材料项目。 | 未参与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水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设备专釜专用不清洗,无生产工艺废水产生,废水主要来自于车间地面冲洗水Wc1、初期雨水Wc2和生活污水Wc3。 项目无生产工艺废水产生,车间地面冲洗水和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污水管网。综合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间接排放限值(其中常规因子参照执行遂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的设计进水要求)。 (2)大气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固体流平剂生产工艺废气G1、浮花剂树脂筛分粉尘G2和消光剂生产工艺废气G3。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项目白炭黑出料粉尘和丙烯酸树脂、GMA树脂出料粉尘经滤筒脉冲集尘下料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浮花剂树脂筛分粉尘、乙烯蜡MZ催化剂破碎粉尘和消光剂出料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固体流平剂混合废气、乙烯蜡MZ催化剂混合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废气经处理后可以达标排放。 因此,项目污染物在切实落实废气处理措施的基础上,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综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是环境可接受的。 (3)声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投产后,项目各噪声源及厂界昼间噪声均能满足标准的要求,项目正常营运情况下,不会对周围敏感点的声环境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 (4)固废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废布袋、废水处理污泥和生活垃圾。其中废包装材料、废布袋外卖给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和废水处理污泥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项目所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26日(5个工作日)。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 联系电话:0578-8529721;0578-8529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