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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

遂市监便笺〔2024〕5号
索引号:2662366/2024-178834 生成时间:2024-04-22 15:07:10 发布机构: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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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食品相关科室、各基层市场监管所、行政执法队、县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根据《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丽市监便笺〔2024〕55号)的要求,根据我县实际,制定《2024年全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日


遂昌县2024年全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

2024年县本级食品安全计划开展监督抽检650批次,由县食用农产品专项,监督抽检(含食用农产品)2部分组成。

类别

计划批次数

备注

食用农产品专项

165

具体抽检批次视省、市抽检任务,可再行调整。“你点我检”和执法抽检(回头看)、全覆盖专项等不纳入双随机系统。

监督抽检(含食用农产品)

485(170)

食用农产品总计

335

合计(批次)

650

一、工作目标

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坚持“四个统一”,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均衡推进,坚持抽检分离,大力提升抽检全过程工作质量。深化检管结合,强化专项抽检和风险监测精准靶向,进一步提升排查隐患、控制风险、预警交流的能力,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对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农村等重点区域的抽检力度,对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生产企业实施跟踪抽检,原则上不将标签、感官等无法通过实验室检验的项目列为抽检项目,确实需要开展上报省局同意后实施。重点对辖区农贸市场、“三小”食品等实施监督抽检。对大中型生产企业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原则上不开展抽检,需要抽检的上报省局同意后进行全项目检验。

(二)坚持流程规范。细化“抽检分离”措施,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双随机开展年度监督抽检计划。进一步完善样品交接及实验室内部流程规范,严格落实承检机构“抽、制、检、审、批”五分离和实验室盲检等制度。可根据区域特点、饮食习惯等,在总局、省局监督抽检细则基础上增加抽样新品种和新项目,报省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严格落实抽检结果信息公布制度和相关规定,按照“时、效、度”原则向社会公开相关抽检结果。

(三)强化闭环管控。强化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综合运用“三书一函”制度,有效消除多年连续多批次不合格生产企业和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根据《浙江省抽检不合格食品企业帮扶工作指南》,继续推行不合格技术帮扶,通过“专家会诊”等方式准确查找问题原因,督促指导企业整改闭环。

三、工作任务

(一)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食用农产品应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主要食用农产品,集中覆盖总局指定的33类必检食用农产品品种和“三年整治”计划隐患突出的重点食用农产品。检验项目除覆盖总局明确的必检项目外,还应增加不少于2个自选检验项目。食用农产品抽样程序参照《食用农产品抽样工作实施细则》执行。可结合本地实际应以问题为导向,对重点食用农产品、本地特色食用农产品和合格率低的食用农产品,增加抽检品种项目,加大问题食用农产品抽检力度。

(二)年度监督抽检。结合区域隐患和食用农产品治理,“三小”食品监管等工作,将“百姓点检”、举报投诉、食品安全舆情等反映的问题纳入食品抽检计划,加大对风险隐患区域环节以及问题企业及产品的跟踪抽检力度。检验项目可参照总局和省局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年)项目执行。监督抽检超出总局和省局细则规定的食品种类和检验项目,应报省局同意后录入基础表后再实施。

(三)抽检时间和频次。全年均衡开展抽检,每月对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大宗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各季度抽样及检验进度占全年批次的比例控制在20%,30%,30%和20%,有效保证时间、区域品种上均衡推进,切实提升抽检质量水平。

(四)抽检场所。重点对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交易集市、便利店、小食杂店等经营单位进行抽检。对学校食堂、校园周边区域以及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等重点区域加大抽样频次。

(五)其他。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执法人员陪同抽样并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的要求。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热点舆情事件应对处置、案件查办等实际需要,及时组织应急、执法抽检等工作。积极推进食品抽检合格样品的合理利用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食品抽检工作,根据县局本年度抽检计划要求,确保抽检各项工作落实到位,顺利完成年度抽检任务。抓实国抽系统使用的日常管理和数据分析。规范承检机构遴选机制,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对承检机构的检查和考核,全面加强对承检机构的工作质量管理。

(二)落实抽检规范。落实“双随机”抽检要求,抽检任务通过“互联网+监管”平台随机确定抽样人员、对象。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含食用农产品)须按照要求录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采用移动终端现场抽样和出具电子版检验报告,其中抽样单编号由移动终端按照编号规则自动生成。抽样单编号规则按《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部分字段填写规范》执行。对检出不合格企业及其食品的跟踪抽检,在抽样单编号末加注GZ。对大型商超、大型食品批发市场、放心肉菜超市、校园周边、农村市场、学校食堂等特殊环节的抽样应附加标注。餐饮环节自制食品应随机抽取待销售食品。“抽检分离”的样品交接按照《抽检分离样品交接工作要求》等规定执行。承检机构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引发急性健康风险,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报告县市场监管局。

(三)依法复检异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复检异议处理工作,规范不合格复检异议处理流程,及时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填报办理结果。要深化“三服务”,加强政策宣传和帮扶,准确及时告知不合格企业复检异议的权利及申请要求。

(四)严格核查处置。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要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落实专人,快速领办,快速部署,

确保核查处置信息填写及时、准确。不合格报告表明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核查处置工作应当在12小时内启动。在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移交。

(五)规范信息发布。全面落实抽检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食品抽检信息公示工作指南》程序要求,及时稳妥公布抽检结果信息。可根据实际情况公布包括被抽样单位名称(集中交易市场应包括开办者和销售者)、产品名称、进货来源、标称生产企业或产地、生产日期等。对不合格产品要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解读。公布涉及居民身份信息的,应以相应方式进行处理,保护个人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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