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公布西畈乡第一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浙江省农村供水保障办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等法规规章规定,为切实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让农村喝上放心水、干净水,结合我乡工作实际,制定本文件。现将《关于公布西畈乡第一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的意见及建议。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4月2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西畈乡党政办。
地 址:遂昌县西畈乡西畈村23号
邮 编:323300
联 系 人:苏鹏
电 话:15168023276
附件:《关于公布西畈乡第一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遂昌县西畈乡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3日
关于公布西畈乡第一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行政村、社区、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让农村喝上放心水、干净水,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以小型水库、山塘作为供水水源的,其保护范围为该小型水库、山塘的集水区域;
(2)以河道作为供水水源的,其保护范围为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水域,两岸纵深不小于50米的陆域,具体可依据自然地理、环境特征和环境管理需要确定(不超过集雨范围);
(3)以大中型水库作为供水水源的,其保护范围为水库库区的保护范围;
(4)以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的,其保护范围为以开采井为中心半径50米的范围(位于河道附近,河水可通过渗透等方式对地下水进行补给的水源地,应结合地下水和河道保护范围划定标准,划定其水源保护范围)。
附件:1.西畈乡第一批日供水规模200吨以下农村饮用水源地名录
2.西畈乡第一批各村供水站水源保护范围图(另附)
附件1:
西畈乡第一批日供水规模200吨以下农村饮用水源地名录
序号 | 水站名称 | 所在乡镇 | 受益行政村 | 受益自然村 | 受益人口(人) | 水源地名称 | 水源类型 | 取水点经纬度 |
1 | 上横坑村供水站 | 西畈乡 | 新双溪 | 上横坑 | 106 | 大阴 | 溪沟堰坝 | 119.273835,28.748091 |
2 | 外老卜坑村供水站 | 西畈乡 | 新双溪 | 外老卜坑 | 35 | 野猪坞 | 溪沟堰坝 | 119.277671,28.726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