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6期)
2024年遂昌县食品安全检测情况通报(第2期),涉及我县产品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遂昌罗氏水产店销售的泥鳅
(一)抽检基本情况。
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遂昌罗氏水产店销售的泥鳅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浙江金正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流通领域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属于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且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本局作出遂市监处罚〔2024〕108号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作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0元、罚款人民币5200元的行政处罚。
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