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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介绍

索引号:00266218X/2024-180153 生成时间:2024-05-22 16:52:35 发布机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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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详细地址

遂昌县妙高街道南街101号

联系电话

0578-8123772

邮编

323300

基本职能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自然资源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受委托研究起草县级相关各类自然资源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政策规定、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草原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县政府确定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等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存量房交易及相关的房屋面积管理。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权管理。指导林业帮扶、兴林富民相关工作。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林区、林场、各类自然保护地、休闲观光林业活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储备管理。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和建设用地及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管理。负责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

(七)负责森林、湿地和草原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益林建设保护和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公益林划定变更调整管理。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按分工负责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设立、调整、规划、建设相关工作。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国土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森林、湿地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种苗监督管理。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勘查规划。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查。监督指导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测绘与地理信息成果工作、地图工作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

(十四)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拟订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五)负责自然资源督察和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授权,对乡镇(街道)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十六)指导县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夏令时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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