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水利局关于浙江省遂昌县云峰街道龙板山矿地综合利用项目建筑用花岗岩矿西区水洗砂生产线项目取水许可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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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取水许可申请的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审批意见函复如下:
一、同意本项目从半坑源取水,年取水量为7.4万立方米,取水口位置为半坑源(东经119°21′46.06439″,北纬28°39′31.99220″,222),不涉及水功能区,取水水源类型为河道地表水,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取水方式为提水,最大日取水量为296m3。
二、本项目生产废水经絮凝沉淀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无生产退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遂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你单位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并与取水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取水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准确、可靠。同时,要安装取水实时监控设施,并接入省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
四、本项目应采用节水生产工艺,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不断减少新水取用量。
五、本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竣工试运行满30日后,你单位应向我局申请取水设施验收,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六、本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你单位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遇到紧急用水期,应当按照规定的用水次序用水。
八、本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或者需由省政府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省政府审批、核准的,本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九、经审批许可的7.4万立方米年取水量将作为你单位2024年取水计划量,不再单独下达取水计划。
遂昌县水利局
2024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县住建局,县经商局,云峰街道办事处。
遂昌县水利局办公室 2024年5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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