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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新政实施后
我县住房公积金提取2606万元
时间:2024-06-11 08:23:50 作者:记者 黄绮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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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年保留的提取限制、实行灵活就业缴存贴息、允许变更还款方式及缩短还款期限……近段时间,随着公积金政策密集“上新”,不少遂昌市民涌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掀起了一股业务办理的热潮。

在县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记者看到工作人员正在接待办理业务的市民,耐心解答市民关于住房公积金政策等方面的疑问。

记者在现场了解到,新政于4月22日正式实施,主要涉及灵活就业人员、新市民、青年人群体、在我市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缴存人符合提取条件的,可按规定的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再受保留金额限制。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可在还贷期间变更一次还款方式,可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缩短一次还款期限。

“新政实施后,公积金业务咨询和办理量大幅提升,其中民众最关心的是‘取消年保留额提取限制’这一内容,仅政策开始执行当日就受理了提取公积还贷业务35笔,近一个月来已累计受理358笔,总提取金额达2434万元。此外还办理常规提取1105笔,提取总金额2606万元;办理合同变更94笔,其中变更还款方式69笔,缩短还款期限25笔。”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科科长薛蒙蒙介绍。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此次贷款利率调整范围既包括新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也包括存量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自2024年5月18日(含)起,我县公积金中心发放的贷款已按照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2024年5月18日前已发放未到期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5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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