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3〕81)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浙环函〔2023〕272号)等文件要求,为落实《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l-2035年)》、国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中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最新要求,规范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管,提升成果时效性和针对性,需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我局起草了《遂昌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方案》编制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文件要求,在全省统一部署下,2018年6月丽水市开展了“三线一单”编制工作,《遂昌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于2020年12月24日经遂昌县人民政府印发实施(遂政发〔2020〕82号)。
由于我县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发生重大变动,根据国家、省、丽水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相关文件精神及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更好地落实科学管理、精准管理,开展本次遂昌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
二、《方案》编制过程
我县于2023年5月启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5月22日召开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部署会,县发改局、经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开发区管委会及乡镇等有关单位参加了会议。6月,在前期资料收集基础上,与开发区管委会及石练镇、新路湾镇、北界镇等重点镇进一步对接,明确了拟调整区块及调整依据。7月,形成了《遂昌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情况说明(征求意见稿)》,发文征求各部门及乡镇意见。8月,方案通过市生态环境局审查。9月,由市生态环境局统一上报省生态环境厅。12月,通过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技术审查。
三、意见采纳情况
7月,发函征求各部门及乡镇意见,共收到9条反馈意见,其中采纳7条,未采纳2条,1条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符合2022年10月启用的“三区三线”;1条调整依据不充分,不符合调整情形。
表1 各部门反馈意见及修改情况
序号 | 部门、乡镇 | 反馈意见 | 修改情况 |
1 | 资规局 | 1、《“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情况说明》P7-8页中的更新后的生态保护红线的面积建议采用椭球面积,总面积798.65平方千米,占县域国土面积的31.45%。其中,生物多样性维护类生态红线 5个,总面积641.69 平方千米;水土保持类生态保护红线2个,总面积1.67平方千米;水源涵养类生态保护红线 9个,总面积155.29平方千米。其他地方的生态红线的面积也请一并修改。 2、P9页中关于“严格执行《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增加“《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70号)》”。 3、P14-15页中关于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采用的数据为遂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中的数据,建议在表格下方注明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城镇建设用地等相关数据采用在编的遂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的数据,具体数据以最终报批的遂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为准。 4、龙板山二期东侧区块已纳入遂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远景规划,建议将龙板山二期东侧区块纳入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具体位置详见下图)。 5、建议将东峰区块、三仁畲族乡和晨峰模板厂区块结合三区三线中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纳入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具体位置如下图。 6、《遂昌县湖山天工之城(仙侠湖)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1年7月19日已通过遂昌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议将湖山天工之城核心区由优先保护单元调整为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调整范围建议按照《遂昌县湖山天工之城(仙侠湖)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复范围。 | 1、采纳,已修改。 2、采纳,已修改。 3、采纳,已修改。 4、采纳,已修改,产业集聚增加0.144793km2。 5、采纳,已调整,城镇生活增加0.470187km2,修边后减少0.549737km2。 6、采纳,已调整。 |
2 | 水利局 | 1、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我局与你局之前整理的乡镇级饮用水源地划界修编成果来看,我们一共对17处引用水源地进行了划界保护,有2处因为不再作为饮用水源地,剩余还有15处饮用水源地,但是只有 7 处饮用水源地被列入为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保护红线,7 处里面包含的应村水库饮用水源地、天堂水库饮用水源地目前已经取消,剩余的 10 处饮用水源地详见附表,是否要新增为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保护红线。 二、水资源利用上线目标 根据《丽水市水利局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的通知》丽水利〔2022〕69 号文件要求,到 2025 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 0.78 亿m³以内,万元 GDP 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 2020年分别下降 16%和 2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93 以上。 | 1、未采纳,生态保护红线数据来源于2022年10月省自然资源厅批复的遂昌县“三区三线”。 2、采纳,已修改。 |
3 | 农业农村局 | 无意见 | / |
4 | 开发区 | 无意见 | / |
5 | 北界镇 | 遂昌众联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地块(北纬 28.75、东经119.21),总用地面积 17400 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位于遂昌县北界镇周村村,属于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灵山港上游水源涵养区优先保护区。该公司厂房距离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北界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区约 400 米,为了促进北界镇产业集聚,加强企业间交流与合作,拟将众联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地块调整为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北界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区。 | 未采纳,调整依据不充分,不符合调整情况。 |
6 | 新路湾镇 | 无意见。 | |
7 | 大柘镇 | 无意见。 | |
8 | 石练镇 | 无意见。 |
四、《方案》动态更新情况
(一)环境管控单元动态更新情况
依据遂昌县“三区三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等文件,对遂昌县生态环境管控单元进行动态更新。
动态更新后,遂昌县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27个。其中其中优先保护单元19个,面积为2130.88平方公里,占全县国土面积的83.89%,相比动态更新前面积减少0.78平方公里。重点管控单元7个,面积为99.28平方公里,占全县国土面积的3.91%,比动态更新前面积增加1.35平方公里,其中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面积增加1.58平方公里,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面积减少0.24平方公里。一般管控单元1个,面积为309.94平方公里,占全县国土面积的12.20%,相比动态更新前面积减少0.29平方公里。
表2 遂昌县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动态更新情况
类型 | 更新前 | 更新后 | 面积变化(km2) | |||||
单元个数 | 面积(km2) | 面积占比(%) | 单元个数 | 面积(km2) | 面积占比(%) | |||
优先保护单元 | 19 | 2131.66 | 83.93 | 19 | 2130.88 | 83.89 | -0.78 | |
重点管控单元 | 城镇生活类 | 3 | 29.53 | 1.16 | 3 | 29.29 | 1.15 | -0.24 |
产业集聚类 | 4 | 68.41 | 2.69 | 4 | 69.99 | 2.76 | 1.58 | |
合计 | 7 | 97.93 | 3.86 | 7 | 99.28 | 3.91 | 1.35 | |
一般管控单元 | 1 | 310.23 | 12.21 | 1 | 309.94 | 12.20 | -0.29 | |
总计 | 27 | 2539.82 | 100 | 27 | 2540.10* | 100 | 0.28 |
注:调整后遂昌县国土面积采用三调数据。
1、优先保护单元
依据遂昌县“三区三线”、遂昌县成屏一级电站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定标报告、湖山天工之城(仙侠湖)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对优先保护单元进行联动更新,调整后,优先保护单元面积减少了0.78平方千米。
2、重点管控单元
依据遂昌县“三区三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遂昌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对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区进行动态更新,调整后,重点管控单元面积增加了1.35平方千米。
3、一般管控单元
由于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范围的调整,导致一般管控单元面积有所减少,总面积减少为0.29平方千米。
(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动态更新情况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修订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进行动态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