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水利局关于遂昌县西街区块住宅建设项目(西街地块)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遂昌县昌启城开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遂昌县西街区块住宅建设项目(西街地块)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及《遂昌县西街区块住宅建设项目(西街地块)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相关规定,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位于遂昌县妙高街道西街10弄P(2023)135号地块,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9°16'11.60",北纬28°35'12.93"。属新建建设类项目。项目规模:总建筑面积92101.41m2,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57886.15m2,地上不计容建筑面积534.36m2,地下计容建筑面积1473.29m2,地下不计容建筑面积32207.61m2,不计容不计总建筑面积1078.55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8幢高层住宅、地下停车场以及其他附属用房等。容积率1.75,建筑密度22%,绿地率35.02%,机动停车位580辆(其中地面公共充电车位10辆,普通车位481辆,充电车位48辆,车库车位29辆,无障碍车位12辆),非机动车停车位1141辆。工程总占地面积为3.70hm2(37024m2),其中永久占地3.39hm2,临时占地0.31hm2(其中边坡临时占地0.31hm2位于永久占地范围外,施工场地、临时办公、生活用房等临时设施占地0.14hm2位于永久占地范围内不重复计列面积,)。总工期30个月,工程已于2023年11月开工,计划2026年4月完工。工程总投资 55000 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二、基本同意土石方平衡分析结论。工程挖填土石方总量为45.52万m3。其中土石方开挖总量41.78万m3(其中表土0.05万m3、一般土方32.11万m3、建筑垃圾2.5 万m3、石方7.12万m3);土石方填筑总量3.74万m 3(其中绿化覆土0.67万m3、一般土方3.07万m3);综合利用自身开挖土方1.77万m3(均为一般土方);借方1.97万m3(其中绿化覆土0.67万m3、一般土方1.30 万m3);余方40.01万m3(其中一般土方30.34万m3、表土0.05万m3、建筑垃圾2.50万m3、石方7.12万m3)。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论。本项目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约136.13t,其中新增水土流失量约114.55t。施工期是本项目建设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时段, 建筑物区是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区域。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标准。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包括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占地(含租赁土地)以及其他使用与管辖区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面积3.70hm2。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2026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五、基本同意取土处置方案。本项目不设取土(石、料)场,借方1.97万m3(其中绿化覆土0.67万m3、一般土方1.30 万m3),通过周边其他工程调运或商购解决。
六、基本同意表土资源利用方案。项目防治责任范围内存在林地占地面积2.19hm2,表土厚度小于10cm,且植物根系繁杂,表层多为砂砾等杂质,不具备表土剥离条件;耕地0.16hm2,剥离厚度30cm,表土剥离量0.05万m3,运至后江路网-盘山路项目复垦回填利用。后续绿地区绿化覆土平均厚度50cm,边坡治理工程绿化覆土平均厚度10cm,共需绿化覆土0.67万m3,绿化覆土通过周边其他工程调运或商购解决。
七、基本同意弃渣处置方案。本项目不设弃土(石、渣)场。余方40.01万m3(其中一般土方30.34万m3、表土0.05万m3、建筑垃圾2.50万m3、石方7.12万m3)。石方7.12万m3全部拍卖处理,建筑垃圾2.5万m3 运至遂昌青远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消纳处理,一般土方0.36万m3运至遂昌县梅溪区块路网工程一期EPC 总承包项目回填利用,一般土方0.65万m3和表土0.05万m3运至后江路网-盘山路项目复垦回填利用,一般土方4.0万m3运至遂昌东城共富核心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一期路基回填利用,一般土方0.4万m3运至遂昌县李家山安置小区项目一期基础回填利用,一般土方12.5万m3运至遂昌县龙板山区块场地平整等工程进行回填利用,一般土方12.43万m3运至毛田洋浩区块壹佰科车业厂房工程回填利用)。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布局。水土保持防治区划分个3个区: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3.02hm2(其中建筑物区0.74hm2,道路及配套设施区1.09hm2,绿地区1.19hm2),工程措施有①表土剥离0.05万m3(剥离厚度30cm)、②绿化覆土0.60万m3(厚度50cm)、③雨水管网585m(HDPE管,DN300~600)、④透水铺装800m2、⑤雨水收集回用系统1套(砖砌),植物措施有综合绿化1.19hm2(乔灌草),临时措施有①洗车平台1座、②沉沙池2座、③临时排水沟748m(矩形,0.5m×0.5m,24cm厚Mu10砖砌,2cm厚M10 砂浆抹面)、④密目网苫盖1000m2(1000目/cm2);Ⅱ区-边坡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0.68hm2(其中0.37hm2位于本项目永久占地范围内,0.31hm2位于占地红线范围外为临时占地),工程措施有①边坡排水1286m(C25 混凝土浇筑;排水沟底宽0.475m、上口宽0.675m,深0.3m;截水沟净宽0.6m、深0.4m,底宽0.3m,壁厚0.1m;跌水沟每级台阶宽0.4m,高0.4m)、②绿化覆土0.07万m3(厚度10cm),植物措施有喷播植草护坡0.74hm2(草籽),临时措施有密目网苫盖7400m2(1000目/cm2);Ⅲ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0.14hm2(其中临时办公、生活用房0.04hm2,施工场地0.10hm2,均为红线内临时占地),工程措施有场地平整0.14hm2,临时措施有①临时排水沟423m2(矩形,0.5m×0.5m,24cm厚Mu10砖砌,2cm厚M10 砂浆抹面)、②密目网苫盖400m2(1000目/cm2)、③砖砌拦挡40m(厚24cm,高1.0m)。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本项目水土保持投资估算为663.14万元(其中主体设计水土保持投资572.57万元,方案新增90.57万元),其中工程措施84.54万元,植物措施474.01万元,施工临时措施65.89万元,监测措施14.63万元,独立费用18.56万元,基本预备费2.5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9619.20元。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确保到位。
十、其他事项。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水土保持方案的设计深度为初步设计阶段深度,下阶段据此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在主体工程施工图设计中应包含各项水土保持设施的施工图。在项目建设中落实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二)在施工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以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落实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和进度的管理。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
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保〔2019〕3 号)规定,本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
(四)应当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监测法规要求编制监测实施方案,并按季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报。
(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做好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六)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应报我局备案,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水土保持方案如有重大变更应及时报我局审批。
(七)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自行开展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工作,并报我局备案。
(八)你单位为本项目水土保持防治责任单位,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配合做好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好水土流失防治监督管理公告牌。
附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
遂昌县水利局
2024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遂昌县西街区块住宅建设项目(西街地块)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后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有关要求提示如下:
一、监督检查部门:遂昌县水利局
二、监督检查范围:遂昌县西街区块住宅建设项目(西街地块)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3.70hm2,具体见附图。
三、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一)检查水土保持工作职责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落实、水土保持设施运行维护等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
(二)检查水土保持方案(含变更)编报等手续完备情况、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开展情况等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
(三)检查是否按规定剥离表土,剥离的表土有无集中堆放并采取拦挡、苫盖等防护措施,表土自身利用和外运综合利用等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
(四)检查取土场、弃渣场(堆场)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有无安全隐患,是否发生变更;是否存在向河道、水库、湖泊倾倒弃渣等情况。
(五)检查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重点区域(如深挖、高填路段等)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
(六)检查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开展情况,成果资料是否齐全、可靠等。
(七)检查水土保持补偿费是否足额、及时交纳等情况。
四、监督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检查、遥感监管等方式。
五、监督检查频次:原则上1年检查2次,将设置堆高20米以上或方量在50万立方米以上弃渣场(堆场)、有举报线索、下发整改通知、水土保持监测三色评价结论为红色或黄色等项目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加密监督检查频次。
六、监督检查结果运用:按照有关规定,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采用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和信用惩戒等方式追究责任。
七、对监督检查人员履职监督:监督检查人员要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不当利益,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保守商业机密,自觉接受被检查对象的监督。
抄送:县建设局,浙江海滨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遂昌县水利局办公室 2024年6月14日印发
遂昌县水利局关于遂昌县西街区块住宅建设项目(西街地块)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pdf
【浙江海滨】遂昌县西街区块住宅建设项目(西街地块)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