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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板山二期片区成片开发(四)项目征收土地公告(遂征告〔2024〕3号)

索引号:00266218X/2024-181748 生成时间:2024-06-20 08:16:38 发布机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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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2024 年 6 月 17 日 收 到 省 政 府 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 作 出 的 浙 土 字(331123)A[2024]-0003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遂昌县2024年度计划第三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龙板山二期片区成片开发(四)项目,土地用途为工矿用地 ,四至详见云峰街道龙口村2024年1号地块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云峰街道龙口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6.7330公顷。其中,林地2.6053公顷、草地1.7403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3874公顷。

云峰街道门阵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1983公顷。其中,耕地0.1236公顷、林地0.0023公顷、草地0.0082公顷、交通用地0.0342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300公顷。
    云峰街道东姑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2568公顷。其中,林地0.1991公顷、草地0.0577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照《关于重新公布遂昌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遂政发〔2023〕78号)、《遂昌县土地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遂政发〔2021〕33号)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按《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指导意见》(浙土资规〔2018〕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遂人社发〔2021〕18 号)等文件规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该项目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拆迁。
    五、遂昌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六、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1123)A[2024]-0003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七、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8-8520689

 

         遂昌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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