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水利局关于遂昌县新湖山大桥建设工程——老桥拆除工程临时占用水域事项的批复
湖南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遂昌县新湖山大桥建设工程——老桥拆除工程临时占用水域的请示》、《遂昌县新湖山大桥建设工程——老桥拆除工程临时占用水域评价报告(报批稿)》及专家评审意见已收悉。根据《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1. 遂昌县新湖山大桥建设工程经遂昌县发改局遂发许〔2021〕147号文件批复,因拆除老桥需要铺设施工道路需要及桥梁拆除物等确需临时占用湖南镇水库部分水域(重要水域)。经审核,同意本工程临时占用水域面积5681平方米,占用水域容积1365立方米。许可临时占用时间自2024年5月16日开始,至2024年12月31日结束,共229天。
2. 工程开工前到我局办理涉河活动备案手续;施工中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挖砂石,需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及水生态保护相关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河道水质污染;许可期限届满前,你单位要彻底拆除临时施工场地,恢复河道原状,及时修复损坏的河道护岸等水利设施,并邀请我局参加验收工作。
汛期施工须严格按照《昌县新湖山大桥建设工程——老桥拆除工程2024年度汛方案》落实度汛措施,确保防汛安全。
遂昌县水利局
2024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湖山乡人民政府,河湖管理中心。
遂昌县水利局办公室 2024年6月3日印发
遂昌县水利局关于遂昌县新湖山大桥建设工程——老桥拆除工程临时占用水域事项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