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遂昌县龙板山绿色建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024年6月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遂昌县龙板山绿色建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遂昌县龙板山绿色建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浙江遂昌经济开发区龙板山P(2022)79号地块 |
| 项目位于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经济开发区龙板山P(2022)79号地块,用地面积为48843㎡(约73.26亩),总投资2565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5656万元。企业拟在该地块新建标准厂房及附属用房,构筑物总占地面积为18578.85㎡,总建筑面积为19374.11㎡,购置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立轴冲击式制砂机、立轴冲击式整形机等主要生产及辅助设备。项目完成后可形成年产680万t建筑骨料(3-31.5mm)、170万t机制砂(0-3mm)和700万t水洗天然砂(0-3mm)的生产能力。 | 未参与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环境质量现状结论 根据环境质量现状分析,项目区域内水环境符合区域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拟建工程评价区内现状环境空气中常规污染因子均不超标,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评价区环境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各类标准,声环境质量优良。表明项目所在地水、气、声环境质量现状尚有较大的环境容量空间。 (2)水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生产废水、车辆冲洗废水、车间地面和设备清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经絮凝沉淀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水质简单,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接入遂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尾水排放可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类标准,项目产生的废水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当地水环境的功能类别。 (3)大气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机制骨料生产线初破和中破的加工粉尘经密闭集尘装置,通过管道进入布袋除尘器进行收集处理后由不低于25m高的排气筒排放;其他工序产生的加工粉尘采取定时喷雾等措施,砂场扬尘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处理后均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的二级标准。 由源强计算及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可知,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 (4)声环境影响结论 落实本评价提出的上述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后,项目投产后,车间内平均噪声级可降低10-15dB,采取降噪措施后的厂界噪声预测结果见表 4.4 5,各厂界昼夜噪声基本能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固废环境影响结论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除尘灰、污泥、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和生活垃圾。其中,废润滑油和废液压油属于危险废物,妥善收集后需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除尘灰、污泥和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废,除尘灰和污泥收集后出售给其他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 项目所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6月14日(5个工作日)。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 联系电话:0578-8529721;0578-8529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