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人才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遂昌县关于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遂委发〔2017〕16号)精神,现定于近日开展2023年度人才津贴申领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人才新政22条”实施(2019年12月12日)之前取得人才津贴申领资格,在职在聘且享受人才津贴未满五年的高层次人才。(2017年1月1日之前已取得申领资格的人才,已满五年政策申领期,不得再次申领。)
二、发放标准
对企事业单位在职在聘高层次人才发放人才津贴,每人每年标准为:A类12万元,B类6万元,C类3.6万元,D类2.4万元(“绿谷精英550引才计划”人才除外),E类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和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1.2万元,F类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高级技师和取得全日制硕士学位的研究生0.6万元,享受5年。在享受人才津贴期间,人才类别发生变化的,自次年起享受相应标准。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省级课题或获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前三位完成人)的专业技术人才,按D类人才标准给予发放每年2.4万元,享受5年;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省级课题或获得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前三位完成人)的专业技术人才,按E类人才标准给予发放每年1.2万元,享受5年。在三年培养期内的企业精英人才,可享受每年0.6万元人才津贴。
县委人才办按在职在聘人才数(专业需与岗位相匹配),将所需津贴拨付县级主管部门,由县级主管部门对津贴享受对象进行绩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发放当年津贴。
三、办理程序及申报材料
1.办理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对象填写《遂昌县高层次人才津贴申请表》报所在单位,由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并向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由主管部门对各单位申报对象情况进行审核;
(3)公示。各主管部门对审核通过的申报对象进行公示;
(4)拨付。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县主管部门上报县委人才办,县委人才办按在职在聘的人数(专业需与岗位相匹配),将人才津贴拨至各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拨付到人才个人账户。
(5)联评。针对无明确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可将申报对象申请材料及上年度个人总结报县人力社保局,由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联评,联评结果由县人力社保局进行公示,县委人才办根据联评公示结果将人才津贴拨付到人才所在单位。
2.申报材料
(1)《遂昌县人才津贴申请表》(附件2);
(2)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人才类别证明材料;
(3)年度工作小结;
(4)上年度工作考核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四、申报时间
1.各主管部门将个人申报材料整理归档备查,并于2024年6月20日上午12:00前将数据汇总填写《人才津贴汇总表》(附件3)后,将盖章纸质稿和电子稿报县委组织部陈聪;
2.无主管部门的申报对象参加联评,于2024年6月20日上午12:00前将个人申报材料审核汇总报县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管理科周瑜珍,联系电话8520351。
3.注意:本次要求申领的为2023年度应发人才津贴,不溯及既往,如因主管部门未通知到位或因人才自身问题导致逾期未申领的将视作自动放弃。
人才津贴将统一发放至各主管部门,由各主管部门依考核情况自行发放。
五、监督检查
1.督查方式和内容。由县委人才办、县人力社保局牵头组织,以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各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在资格审查、津贴发放等环节进行重点督查。
2.违规情况查处。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谎报瞒报、不在岗申领人才津贴等情况的,将追究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周瑜珍,联系电话:8520351。
中共遂昌县委组织部 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