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关于公示遂昌县2024年家电以旧换新报名商家(一)并开展二次征集的通知

索引号:2662518/2024-182081 生成时间:2024-07-01 09:41:47 发布机构:县经济商务局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一、公示遂昌县2024年家电以旧换新报名商家(一)

根据《丽水市家电以旧换新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我县于2024年6月18日开始参与家电以旧换新征集活动,于2024年6月18日至6月24日下午16:30期间报名商家名单如下。

商户名称

商户联系人

商户门店地址(实际对外经营场所)

遂昌美创暖通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朱冬萍

遂昌县妙高街道建材家居中心106-107号

丽水风策中央空调工程有限公司

张家龙

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妙高街道凯恩路351号

遂昌创佳智慧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叶建萍

遂昌县妙高街道牡丹中路272号

浙江八代雄成八达家电有限公司

应聪萍

遂昌县妙高街道北街1号

浙江遂昌惠通家电商贸有限公司

徐利军

遂昌县妙高街道君子路32-38号(苏宁易购遂昌店)

丽水遂昌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

朱立军

遂昌县妙高街道园丁路1号

遂昌蓝燕媚家电商场

蓝燕媚

遂昌县云峰街道兴云街7号

遂昌县上名家电经营部

涂尚铭

遂昌县金竹镇小区

遂昌县石练新时代家电商场

叶学军

遂昌县石练傎五雷街1号

遂昌县镇豪家电经营部

徐育红

遂昌县妙高街道君子路292号

遂昌少哲家电商场

潘根军

遂昌县云峰街道社后村兴云街8号

遂昌创新家电经营部

雷雪芬

遂昌县大柘镇通济路

遂昌明军家电经营部

郑建明

遂昌县妙高街道凯恩路461号

二、二次征集遂昌县2024年家电以旧换新商家报名

进一步全面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鼓励更多商家参与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现开展二次征集2024年家电以旧换新商家参与报名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活动报名时间

2024年71日至77日下午16:30(节假日期间可报名)

(二)活动报名方式

联系电话:0578-8527110

材料发送邮箱:574796788@qq.com(相关材料盖章扫描,打包发送,文件包注明企业名称)

需提供材料:报名表(附件一)、本店出售的一级能效(水效)且具有统一的国标13位商品编码的家电产品备案表(附件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失信行为证明(通过信用中国或者信用浙江可查询)、店内配套以旧换新方案

(三)参与活动商家要求

参与活动的企业(含个体户)需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县注册且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失信行为。

2)参与家电回收。主动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提供旧家电上门回收、运输等服务,不得拒收消费者交售的旧家电,不得借机压低回收价格。

3)开设换新专区。制定本企业以旧换新活动方案和具体优惠措施,开设以旧换新专区,张贴统一标识,标明参与活动的产品及降价优惠。活动期间参与企业不得借机抬高商品价格,不得撤架畅销商品,不得搭售滞销商品。

4)认真执行政策。与政府遴选确定的申领平台通力合作,落实“立减补贴”政策要求,对政府补贴部分先行垫付,在订单支付时即时扣减。

5)建立完整清晰的活动台账并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活动台账应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发票、消费者购买清单(含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购买产品名称及编码、销售额及补贴额等)、本企业开展以旧换新活动方案和具体优惠措施、以旧换新专区照片等。

()其他说明

1)实名购买。消费者须实名购买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并单独支付结算,开具的发票抬头为消费者本人实名,发票金额应为实际成交金额(含政府补贴金额,不含商家优惠金额)。

2)企业负责。因参与企业原因造成的应补未补、少补等消费者损失和多补、违规补贴等损失,由参与企业承担;如发生退货情形,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以后,由企业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属地政府。

3)诚信守信。消费者和企业应按照诚信原则参与活动,消费者应向参与企业出示身份证件核验身份信息,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设置虚假交易骗取补贴资金,不得利用补贴政策倒买倒卖补贴产品。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取消参与活动的资格,并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4)执法监督。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在执法检查和投诉核查中发现哄抬价格、套取奖补等违规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参与活动资格,依法严肃处理。

 附件二.一级能效(水效)且具有统一的国际13位商品编码的家电产品备案表.xlsx附件一.遂昌县2024年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报名表.wps



                                                    遂昌县经济商务局

                                                    2024年7月1日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