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农村饮用水“三个责任”及监督方式公示
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用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浙江省农村供水保障办法》和《关于设立农村饮用水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我县已全面落实农村饮用水安全“三个责任”“三项制度”,现将农村饮用水责任主体、行业监管、运行管理具体负责人、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等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遂昌县农村饮用水“三个责任”及监督方式公示表(299).xls
遂昌县农村供水水站提升改造试点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