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水利局关于遂昌县老茶厂区块市政配套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要求遂昌县老茶厂区块市政配套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及《遂昌县老茶厂区块市政配套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相关规定,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本工程位于遂昌县妙高街道老茶厂区块;其中规划一路南起现状梅溪路,起点桩号A0+000(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9°15′42″,北纬28°36′8″),终点至现状东门路,终点桩号A0+970(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9°15′56″,北纬 28°36′27″),道路长970m,设计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30km/h,道路红线宽13m;规划二路起点桩号B0+000在规划一路桩号A0+642.008处(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9°15′48″,北纬28°36′23″),终点至现状水阁路,终点桩号B0+300(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9°15′58″,北纬28°36′18″),道路长300m,设计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20km/h,道路红线宽7m。属新建建设类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管线工程、箱涵工程、边坡防护及附属工程等。工程总占地面积为3.75hm2(37491m2),均为永久占地(另有临时设施占地0.36hm2位于永久占地范围内不重复计列面积)。总工期10个月,工程已于2024年5月开工,计划2025年2月完工。工程总投资 6462.7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403.30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及国企自筹。项目建设单位为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单位为遂昌县昌启城开建设有限公司。
二、基本同意土石方平衡分析结论。工程挖填土石方总量为13.10万m3。其中土石方开挖总量10.61万m3(含表土0.65万m3);土石方填筑总量2.49万m 3(含绿化覆土0.65万m3);综合利用自身开挖土方2.49万m3;无借方;余方8.12万m3,其中土方5.77万m3运至龙板山区块场地平整工程回填、石方2.35万m3由遂昌县砂管办统一处置。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论。本项目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约82.89t,其中新增水土流失量约71.99t。施工期是本项目建设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时段, 路基工程、边坡工程是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区域。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标准。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包括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占地以及其他使用与管辖区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面积3.75hm2。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2025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5%。
五、基本同意取土处置方案。本项目无借方,不设取土(石、料)场。
六、基本同意表土资源利用方案。项目防治责任范围内可剥离表土0.65万m3(其中耕地区域可剥离面积约0.91hm2,剥离厚度按平均0.3m计,剥离表土0.27万m3;项目区园地、林地区域可剥离面积约1.90hm2,剥离厚度按平均0.20m 考虑,剥离表土0.38万m3)。后续道路边坡及沿线绿化带共需绿化覆土0.65万m3(其中道路边坡采用TBS植被护坡,边坡绿化面积2.32hm2,绿化覆土厚度按照0.15m计,需绿化覆土0.35万m3;道路沿线绿化带面积0.79hm2,绿化覆土厚度按0.4m计)。
七、基本同意弃渣处置方案。本项目不设弃土(石、渣)场。余方8.12万m3,其中土方5.77万m3运至龙板山区块场地平整工程回填、石方2.35万m3由遂昌县砂管办统一处置。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布局。水土保持防治区划分个2个区: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3.75hm2,主要为路基、箱涵工程、边坡工程及配套工程等区域,工程措施有①表土剥离0.65万m3(剥离厚度园地和林地0.2m、耕地0.3m)、②绿化覆土0.65万m3(厚层基材绿化厚度0.15m、绿化区厚度0.4m)、③雨水排水管沟1900m(矩形断面,0.4m×0.4m,衬砌厚度15cm)、④排水沟102m(矩形断面,0.4m×0.4m,衬砌厚度15cm)、⑤边坡截水沟720m(梯形断面,深0.5m,底宽0.5m,边坡1:0.5,衬砌厚度20cm),植物措施有①TBS 植被护坡2.32hm2(平面投影面积1.34hm2)、②景观绿化0.79hm2,临时措施有①临时排水沟1450m(底宽0.4m,深0.4m,边坡1:1,梯形断面)、②砖砌沉砂池2座(长4.0m,宽2.0m,深度1.0m)、③边坡临时防护措施采用密目网苫盖26000m2、④洗车平台1座(长10m,宽10m硬化平台);Ⅱ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0.36hm2(均布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表土临时堆放场临时措施有①塑料彩条布3000m2、②填土草包围护500m(高0.8m,底宽0.8m,顶宽0.5m)、③临时排水沟587m(底宽0.4m,深0.4m,边坡 1:1,梯形断面)、④撒草籽3000m2(百喜草草籽15kg/m2),临时堆料场临时措施有砖砌墙围护150m(宽0.3m,高1m),堆土中转场临时措施有①填土草包围护36m(高0.8m,底宽0.8m,顶宽0.5m)、②临时排水沟50m(底宽0.4m,深0.4m,边坡 1:1,梯形断面)、③塑料彩条布500m2。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本工程水土保持投资估算为1251.54万元(其中主体设计水土保持投资1153.22万元,方案新增98.32万元),其中工程措施355.94万元,植物措施797.28万元,施工临时措施37.50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31.45万元,独立费用23.60万元,基本预备费2.7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9992.80元。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确保到位。
十、其他事项。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水土保持方案的设计深度为初步设计阶段深度,下阶段据此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在主体工程施工图设计中应包含各项水土保持设施的施工图。在项目建设中落实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二)在施工中明确实施单位和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以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落实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和进度的管理。
(四)应当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监测法规要求编制监测实施方案,并按季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报。
(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做好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六)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应报我局备案,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水土保持方案如有重大变更应及时报我局审批。
(七)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自行开展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工作,并报我局备案。
(八)你单位为本项目水土保持防治责任单位,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配合做好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好水土流失防治监督管理公告牌。
附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
遂昌县水利局
2024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遂昌县老茶厂区块市政配套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后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有关要求提示如下:
一、监督检查部门:遂昌县水利局
二、监督检查范围:遂昌县老茶厂区块市政配套道路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3.75hm2,具体见附图。
三、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一)检查水土保持工作职责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落实、水土保持设施运行维护等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
(二)检查水土保持方案(含变更)编报等手续完备情况、
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开展情况等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
(三)检查是否按规定剥离表土,剥离的表土有无集中堆放并采取拦挡、苫盖等防护措施,表土自身利用和外运综合利用等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
(四)检查取土场、弃渣场(堆场)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有无安全隐患,是否发生变更;是否存在向河道、水库、湖泊倾倒弃渣等情况。
(五)检查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重点区域(如深挖、高填路段等)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
(六)检查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开展情况,成果资料是否齐全、可靠等。
(七)检查水土保持补偿费是否足额、及时交纳等情况。
四、监督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检查、遥感监管等方式。
五、监督检查频次:原则上1年检查2次,将设置堆高20米以上或方量在50万立方米以上弃渣场(堆场)、有举报线索、下发整改通知、水土保持监测三色评价结论为红色或黄色等项目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加密监督检查频次。
六、监督检查结果运用:按照有关规定,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采用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和信用惩戒等方式追究责任。
七、对监督检查人员履职监督:监督检查人员要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不当利益,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保守商业机密,自觉接受被检查对象的监督。
抄送:遂昌县昌启城开建设有限公司,丽水市万源水利水电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遂昌县水利局办公室 2024年7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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