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丽水-龙游天然气管道一期遂昌分输站搬迁迁改工程)
2024年7月1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丽水-龙游天然气管道一期遂昌分输站搬迁迁改工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丽水-龙游天然气管道一期遂昌分输站搬迁迁改工程 | 遂昌县云峰街道社后村南侧天然气门站分输站搬迁地块 |
| 已建丽水-龙游天然气管道一期工程遂昌分输站及1100m输气管道位于遂昌经济开发区龙板山二期范围内。遂昌经济开发区规划龙板山二期范围内部分地块及道路与已建丽水-龙游天然气管道一期工程遂昌分输站及1100m输气管道管位相冲突。遂昌分输站周边现状地形为丘陵及山间沟谷区,规划区的建设存在场地平整(规模较大的填挖方)、基坑开挖、石方爆破等作业风险。且规划区的建设会提升已建天然气场站及管道周边的地区复杂程度,对遂昌分输站及输气管道的安全运行产生影响。 经过多次选址比选,最终确定新建遂昌分输站新站址,新站址位于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云峰街道社后村南侧天然气门站分输站搬迁地块,本次迁建天然气分输站所在地目前为农用地,正在进行农转用地报批。在新站址建设遂昌分输站一座,同时建设进出站DN400管道约110m与已建管道连接。实现遂昌分输站的迁改,为遂昌县用户分输天然气。主管道动火断管处至已建遂昌分输站段5.71km管道及已建遂昌分输站的处置不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 项目目前已在遂昌县发展和改革局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306-331123-04-02-120076),据此,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环保相关许可手续。 | 未参与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施工期大气治理及防范措施 (1)在施工期间对车辆行驶的路面实施洒水抑尘;同时,工地运输渣土、建筑材料车辆必须密闭化、严禁跑冒滴漏,装卸时严禁凌空抛撒。 (2)在敏感点附近沿线运输过程中,道路定期洒水,车辆减速慢行,避免车速过快扬起粉尘对附近敏感点的影响,车辆运输过程密闭,减少扬尘产生。 (3)在项目沿线敏感点50m范围之内不允许设置堆场,以减少堆场扬尘的影响。 (4)管线开挖过程中应加强施工管理,开挖产生的表层土待管道埋设完成后及时回填,产生的弃土需及时清运;在干燥、大风天气时,对开挖产生的表层土进行洒水抑尘。 (5)相比其它施工废气而言,施工扬尘是造成周围大气环境污染最严重的,为减少施工工程中扬尘的产生量,严格按照《关于严格执行全市城区房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标准的通知》的六个“百分百”,即施工工地周边 100%围挡、出入车辆100%冲洗、拆迁工地 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 100%密闭运输、施工现场地面 100%硬化、物料堆放 100%覆盖。 2、施工期地表水治理及防范措施 (1)在施工场地设置临时排水沟和沉砂池,地下涌渗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用水。 (2)本项目管线和分输站施工人员均为当地村民,施工人员如厕和洗漱等借助当地已有的收集处理和排水设施解决。 (3)机械设备在冲洗前应首先清除油污和积油,再用清水冲洗。 (4)试压废水主要含铁锈和泥沙等杂质,经沉淀过滤后排入附近的沟渠。由于管道清管和试压是分段进行的,局部排放量相对较少,同时废水中主要含少量铁锈、焊渣和泥砂,因此,经收集进行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农灌、道路洒水或选择合适的地点排放,试压废水禁止排放至具有饮用水功能的地表水体。 3、施工期噪声治理及防范措施 (1)工程施工需在白天进行,尽可能避免夜间作业,确需夜间施工的要报请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并告示附近民众。项目新建分输站距离周围敏感点相对较近(北侧下居民房92m),尤其应做好隔音围挡等隔声降噪工作。 (2)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和运输车辆,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同时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良好的工况,以便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 (3)在居民区附近施工时严格执行当地政府控制规定,特别是居民区,严禁在晚上10时至次日6时进行高噪声施工,夜间施工应向环保部门申请,批准后才能根据规定施工。 (4)在施工中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提高操作水平,与周围居民做好沟通工作,减少对敏感地点的影响,防止发生噪声扰民现象。 (5)运输车辆应尽可能减少鸣号,尤其是在晚间和午休时间。 (6)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免局部声级过高。 (7)建立临时声障,在施工过程中可根据情况适当建立单面声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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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18日至2024年7月24日(5个工作日)。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 联系电话:0578-8529721;0578-8529709